▲越南妻誆騙祖母罹重病捲款回鄉,癡情夫幫買來回機票等嘸人。(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Pixabay)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陳姓男子2018年11月娶越南籍黎姓女子為妻,2019年11月她向夫家表示,住越南的祖母病入膏肓,必須趕緊回去看她最後一面,陳男不疑有她,還張羅妻子黎女越南來回機票,沒想到,黎姓女子帶走12萬元與結婚金飾,在越南開小吃店,避不聯絡達年餘。陳男因此訴請離婚,基隆地院法官判定黎女惡意遺棄,違背同居義務,准予離婚。
陳男自訴表示,2018年11月在越南迎娶黎女為妻子,隔年4月在兩人在台灣登記結婚, 7月安排黎女到基隆安一路某早餐工廠工作,到年底11月她向夫家謊稱,在越南的祖母重病命在旦夕,她要趕緊回越南一趟,陳男便購買12月3日及12月10日來回機票給妻子,黎女12月3日離開台灣後,便人間蒸發。
直至12月10日陳男到桃園機場接機,黎女依然杳無音訊,所有聯繫方式包含電話、LINE均無回應,陳男才知受黎女誆騙,事後輾轉得知黎姓女子帶走工資12萬元與結婚金飾,返回越南後就開起小吃店做生意,對夫家完全置之不理。
經過1年多沒有聯繫,陳姓男子認為遭妻子惡意遺棄訴請離婚,法院審理時,黎女經合法通知,均未到場,也未曾提出相關的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為,夫妻互負同居義務,黎姓女子以祖母病重藉口回越,對於丈夫置之不理,未盡同居義務已逾1年,且兩人並無不能同居正當理由,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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