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創光電一名技術副理打卡造假被抓包。(圖/翻攝Google maps)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一名杜姓男子在群創光電擔任路竹廠技術副理,卻利用遠端程式鑽漏洞進入公司內網打卡,被發現從2019年5月至隔年4月共被抓包有36次未出勤或早退,因曠職天數過多而被解雇,但杜男不服,向橋頭地院提確認僱傭關係之訴,橋頭地方法院一審判他敗訴,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查出杜男曾在公司內部調查時自承網頁打卡是為了接送小孩,因此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杜姓男子從1999年2月起受僱於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任職於南部廠區路竹廠技術副理,每月薪資10萬7200元,但去年3月間,因單位主管反映杜男有出勤異常,經啟動內部調查程序,發現在前年5月至去年年4月間雖有網頁到離廠打卡記錄,但杜男卻是僅藉由筆記型電腦安裝的Citrix遠端連線程式,連接被內部網域後,登錄帳號密碼至「到離廠打卡」網頁上進行到廠、離廠打卡,共有29次星期一全天未實際出勤,及7日早退違規,合計共有36次出勤違規行為。
公司得知後還找來杜男進行訪談查證,他還稱自己在台南科學園區D廠舉辦的專案課程,所以才沒有在上班的廠區進行卡鐘打卡等話。公司認為杜男偽造到離廠打卡記錄,不當受領薪資,違反工作規則、台灣廠區獎懲行為作業規範等將他解雇。
杜男認為,自己服務年資已經超過20年,期間克盡職守無任何違規記過情事,違規期間僅10個月,屬片斷非連續違規行為,而且公司在職期間,從未以任何形式告知他離線打卡行為有何違規,卻以首次發生的偶然事件就給予以最嚴厲解僱處分,不符勞動基準法。
橋頭地院一審調查,依照群創公司規範,員工在廠區內可採定點刷卡或網頁打卡,且訪談過程不斷說謊,他稱自己參加專案無法在路竹科學原因打卡,但根據刷卡系統他卻未進出紀錄,29次星期一全天未實際出勤及7日早退違規,合計共有36次出勤違規行為透過遠端程式登入公司內網打卡,打卡方式已違反公司規定,判杜男敗訴。
杜男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認為,杜男身為主管職位,卻利用遠端連線之便,鑽系統漏洞打卡,且29次曠職都在星期一,早退7次有6次是在星期一或星期五,可見他大多挑在星期六、日休假期間前後,達到延長個人休假目的,加上杜在公司內部調查時,他表示每周一網頁打卡是為了方便接送小孩等,因此駁回杜上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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