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議員潘懷宗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因詐領助理費333萬餘元被依違反貪汙治罪起訴,士林地院首次開庭,法官問因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屆是否有意見,潘以及辯護人均沒意見,開庭快結尾時,潘懷宗卻自曝罹患攝護腺癌三期近四期,目前接受荷爾蒙療法,也就是化學去勢,同時堅強向法官表示只要能站起來,都會全力配合到庭。
▲潘懷宗詐領助理費333萬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自曝罹患攝護腺癌。(圖/記者黃宥寧攝)
潘懷宗(60歲)有氣無力表示,9月1日前往台北榮總取檢查報告,得知攝護腺癌第三期近四期後,從9月6日起接受藥物治療,希望能讓腫瘤變小,若能順利,將在10月接受放射線治療,對此可能在庭期間需要進出醫院,持續6到8周直到11月,他最後向法官強調「只要能站得起來,都會全力配合,只是先講」。
士林地院法官開庭針對潘懷宗之前裁定20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從今年2月8日起,將在10月7日到期,公訴檢察官、潘懷宗及他的2名委任律師對於是否延長限制出境期限,都表示沒有意見。
▼潘懷宗赴士林地院開庭 。(圖/記者黃宥寧攝)
庭後,記者向潘懷宗的委任魏憶龍律師詢問何時得知罹癌,他則微笑表示「因受到這案,身體多少受到影響」,前往醫院就醫才得知罹患攝護腺癌,最後更嘆「民意代表不好當」。
全案因,潘懷宗從2002年12月25日起擔任北市議會第9屆到13屆議員,明知不得假藉聘用公費助理的名義,而領取相關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但他因服務辦公室每月電話費達1萬多元、加上水電雜支,議會編列「為民服務費」每月2萬元根本不夠用。更何況這2萬元,支出範圍包括服務處租金、水電費、郵電費、瓦斯費、文具費、禮金、奠儀、急難慰問金、花籃、花圈、喜幛、中堂、輓聯、輓額等且需逐項檢據核銷,但潘不想自掏腰包支付費用並指示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找人頭詐領助理費。
對此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找來她的胞姊及外甥各聘從2010年9月1日到2012年1月13日、及2012年1月2日至2017年1月18日;及台暐公司員工李男、沈男各聘期從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1月1 日、2020年12月1日到今年2月2日,擔任人頭,假借聘任公費助理之名,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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