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女子利用其職務身分,像客戶前後詐取至少2000萬元。(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ixabay)
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王姓女子,利用其先前曾擔任保險業務主任身分,向不知情的老顧客佯稱可以繼續代繳保費,或向顧客兜售金融債券,指出只要投資多少錢,就可以獲得高額利益,偽造原公司的收款收據和印章,對至少3名老顧客下手,得逞2000萬餘元。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判其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判決書指出,王姓女子在2008年9月到2015年間,擔任某保險公司的業務主任,主責為辦理各種業務拓展與收費服務、保險金申請、款項轉交等,王女利用其職務之便,在職期間和老客戶建立信任關係後,向客戶詐取2000萬餘元,事後被公司發現革職處理後,明知自己已經離職無法再幫客戶代繳保費,卻仍持私自偽造的繳費收據和印章,從客戶身上詐得保費。
王女先是對楊姓客戶推薦金融債券,偽造保費收益憑證,騙得349萬元,直到1年投資到期後,王女唯恐東窗事發,偽造保單向楊女聲稱可換得高利率的保線契約,再度從王女身上騙得750萬元。之後王女再以相似的手法,向另一名林姓客戶指出,已為她爭取到相當優惠的方案,可以將現金存在保險公司,不僅安全還可以每3個月就獲得一次高額紅利,讓林女信以為真,交付560萬元現金給王女。
不料王女東窗事發,被公司革職後,卻仍持偽造的收據和印鑑,繼續向凌姓客戶收取保費,還對她指出未到期的保費可比照投資型保單一次繳交,即可提高保障,對凌女詐取459萬元,直到凌姓女子因遲遲沒有收到王女給的收據,而感到有異,向凌女前公司查證後,才驚覺受騙,時間更長達2年之久。
檢調獲報將王女逮捕到案後,更在王女的身上查獲大量公司內部幹部的偽刻印章及相關單據。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王女事後僅返還部分款項,認為王女為牟取私利,侵占客戶款項,更以公司的名義偽造相關文件與印鑑等,犯後又僅承認部分犯行,難認其犯後態度良好,依侵占、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8罪,判其有期徒刑4年6月。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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