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雲林縣政府今(13)日共同成立「雲林地區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協調聯繫平台」,以排除任何妨害綠能產業發展之犯罪行為發生。 (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為落實能源安全、環境永續及綠色經濟之政策目標,雲林地檢署、雲林縣政府今(13)日共同成立「雲林地區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協調聯繫平台」,以排除任何妨害綠能產業發展之犯罪行為發生,雲林檢察署檢察長洪家原指出,連繫平台納入產官學界,結合行政、司法發揮團隊效能,確保綠能產業永續發展。
檢察官黃立夫日前指揮偵辦雲林縣一件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等犯行,於8月26日提起公訴。為使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之打擊量能提升,雲林地檢署成立此協調聯繫平臺,由主任檢察官陳淑蓉擔任執行秘書,與相關單位建立聯繫窗口,深入瞭解雲林地區綠能發展相關問題。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指出,雲林地檢署最近也查辦幾件綠能相關不法案件,盼借此平台的成立,傾聽民意,落實打擊犯罪,讓綠能在雲林得以永續發展,如發現犯罪嫌疑,立即針對各類不法犯罪類型加強蒐證,並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團隊辦案。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雲林縣府支持綠能產業發展,並致力推動產業、綠能、生態共贏,但推動綠能政策開發或多或少均會影響到在地居民的日常生活,縣府會確保「三不三要」,為在地居民來嚴格把關且爭取最大的褔利。
張麗善說,三不就是不影響農漁業發展、不影響觀光產業及環境發展、不違反國土計畫相關目標及規範。三要就是要產業發展及地盡其利、要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要充分就業及繁榮地方。
雲林地檢署說明,為達能源轉型、環境永續之政策目標,對於妨害綠能產業發展之相關犯罪,呼籲民眾勇於檢舉,對於檢舉人姓名必予保密,所檢舉之案件若涉有貪瀆不法,民眾檢舉妨害綠能產業發展之犯罪行為,當事人被判決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檢舉人可獲670萬至1000萬獎金,當事人被判7年以上未滿15年,檢舉獎金280萬元到6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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