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察局十全路派出所 。(圖/記者吳奕靖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連自家人都看不下去!高雄市三民一分局警備隊一名蔡姓員警面對民眾報案時,竟然請民眾回去補資料,然後再去十全路派出所報案,踢案的情況惹惱了十全路派出所的員警,自動向分局來舉報,分局清查之後確認屬實,給予這名蔡姓員警2小過處分。
一位民眾8月17日因為疑似被盜刷的案件來到三民一分局警備隊報案,當天值班員警是一名蔡姓員警,蔡姓員警請這位報案民眾回去補齊資料後,再去警備隊或是派出所報案。
事隔6天,民眾前往十全路派出所報案,讓派出所員警很不高興,因為警備隊又再一次踢案,而且就算以「過往慣例」用居住地當成負責受理的派出所來說,這位報案民眾也應該前往哈爾濱派出所,而非是十全路派出所,所以決定「舉報自己人」。
警政署在這個月1日開始試辦「防制拒絕受理及推諉報案案件」,員警在3個月試辦期間拒絕或推諉受理報案,將記1大過,年終考績列入丙等考量,但由於蔡姓員警受理案件時間是在8月份期間,分局給予2小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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