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傑與花花發生婚外情。(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林昱萱/台中報導
一名已婚男子「阿傑」(化名)日前認識女子「花花」(化名)後,與對方發展出婚外情,幾年內兩人就發生了超過數百次性關係,阿傑還曾經為了花花離家出走10多天。阿傑的妻子得知後,氣得對花花提告。對此,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花花應賠償正宮50萬元。
阿傑的妻子主張,自己與阿傑結婚後育有三個子女,而阿傑日前在台中某個路口檳榔攤認識花花後,就積極邀約對方外出,而過程中花花也不斷向阿傑訴苦,阿傑也告知對方自己已經結婚,雙方仍是於相隔幾天後一同到太平山遊玩,幾天後又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之後平均每個月都會發生7、8次性行為,期間曾經因為花花到別處工作一年而中斷,但花花返回台中後,又主動跟阿傑聯絡,兩人又因此展開糾纏。
某次阿傑前往南投出差時,花花主動要求一同前往,並於同住的三天內,天天與對方發生性行為,而之後她又陪著對方到嘉義工作一年,短短一年下來至少發生超過百次的性行為。整起事件直到阿傑的妻子收到不明女人的辱罵訊息,因此詢問阿傑此事,才讓全案因此曝光。未料,花花得知東窗事發後,還曾經以死相逼,而阿傑也因此離家與對方出遊10多天,並於投宿的旅館內發生多次性行為。
阿傑回家後,對於此事深感愧疚,因此主動與對方斷絕關係,而阿傑的正宮認為,花花明知道阿傑已婚,卻仍是與對方交往,從2011年到2019年間兩人發生性行為多達數百次以上,其行徑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夫妻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幸福之程度情節重大,因此對其提出求償。
對此,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花花對於阿傑妻子造成精神上痛苦非輕,在考量審酌雙方財力、學歷、收入等一切情狀後,判其應賠償對方新台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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