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姓男子僅因不滿女友提分手,竟在女友住處埋伏等待,先痛毆女友後,再對其潑灑不明化學藥劑。(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華姓男子和王姓女子原為男女朋友關係,不過王女因故想提分手,未料卻引起華男不滿,在去年5月傍晚埋伏在王女的住處等待王女下班回家,待王女一出現,怒痛毆她的頭部,持不明化學藥劑朝她臉部潑灑後,再刺穿王女的腹部,2人在扭打過程中更一度波及到王母。一審,法官依傷害罪判其有期徒刑11月,華男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從事當鋪業的華姓男子和王姓女子原為男女朋友關係,但華男因不滿王女向其提分手,竟在去年5月5日傍晚時,埋伏在王女的住處等待王女下班回家,王女一出現,就怒摘掉王女頭上的安全帽,徒手朝王女頭部猛打,再拿出事先準備好的不明化學藥劑,對著王女的面部潑灑,竟再持不明物品刺穿王女的腹部,造成王女臉部和頸部化學性2度灼傷、雙眼灼傷與腹部疑似2公分的穿刺傷;王女的母親聽到王女的求救聲下樓查看,發現女兒被華男壓在地上痛打,上前欲將2人拉開,卻反被華男推倒,造成王母下背挫傷、腰椎骨折等傷害。
一審,法官認為華男不思理性或合法正當的手段解決紛爭,就恣意打刺傷王女,造成王女和王母受有傷害,其傷程度並非輕微,且事後2人均不願和華男和解,依傷害罪2罪,判華男有期徒刑11月,得易科罰金,華男不服上訴二審。
庭審時,華男僅向法官承認確實有傷害王女,但堅決否認有傷害王母,但王女和王母的證詞卻都指出,其母聽到聲音下來察看,被華男推到在地,王母屁股跌坐在有華男潑灑的化學液體上,屁股皮膚受有灼傷,還附上診斷證明,不採信華男的證詞,認為原判決量刑無誤,駁回華男上訴,維持原判決。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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