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屏東陳姓男子不滿女友疑似施打海洛因,徒手及以皮帶來回抽打女友頭部等部位,造成女友身上有29處銼力傷,導致橫紋肌溶解症死亡,屏東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年,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宣判,維持一審原判,駁回陳男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與李姓女子為同居的男女朋友,陳男於2019年8月29日19時,在屏東住處2樓的浴室前,看到女友疑似在施用毒品海洛因,因而心生不滿想教訓李女。陳男先徒手毆打李女臉部數次,並抓取她的頭髮拖行至2樓房間內,進入房間後改以皮帶抽打她全身數十次,又以拖鞋及徒手毆打臉部。
同天晚上21時多,他再次返回房間以皮帶抽打女友全身數十次,全身總計有29處鈍力傷、臉部多處擦挫傷、上下嘴唇擦挫傷腫脹、額部及頂部與枕部中央頭皮下出血等傷勢,進而導致橫紋肌溶解症死亡。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陳男未控制情緒,用皮帶及徒手猛烈毆打女友,且不顧她不斷哀號仍持續毆打,顯見陳男毆打時不顧輕重,自我控制能力不佳,又沒立即將人送醫,就不管她讓她倒在房內,又加上陳男始終矢口否認犯行,並於案發後逃離住處,還一度返家企圖滅證,犯後態度不佳;但審酌他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已賠償部分款項,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維持原審刑度,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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