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怒摑13歲少女強上 怕漏餡還問「會不會講出去」

 ▲▼虐童,兒童,家暴,性侵,性暴力,性騷擾,女童。(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張姓男子透過臉書結識當時年僅13歲的小芳,2人一起在租屋處喝酒,幾杯黃湯下肚後,張男竟對小芳伸出狼爪,性侵得逞。(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2019年,透過臉書認識當時年僅13歲的小芳(化名),2人相約在凌晨的超商見面後,便一起前往張男的住處飲酒,幾杯黃湯下肚,張男精蟲上腦竟不顧小芳的哭喊和反抗,利用身體優勢,怒打她巴掌逼迫,對小芳性侵得逞。張男事後遭法辦,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7年4月。

18歲的張姓男子2019年3月間,透過臉書社群平台,在網路上和當時年僅13歲的小芳結識,2人在同年4月凌晨相約見面,再由張男將小芳載到租屋處飲酒,未料幾杯黃湯下肚,張男就對小芳伸出狼爪,利用其身體優勢,不顧小芳的哭喊和掙扎,將小芳強壓在床上,對其指侵得逞。

但張男對此仍不滿足,對著仍不停爭執的小芳怒打好幾巴掌,並恫嚇她「妳給我老實一點,不要給我動」等語,讓小芳心生畏懼不敢抵抗後,對其性侵得逞。事後小芳獨自步行離開張男的住處,和友人哭訴剛剛的遭遇,友人聽完也立即告知小芳的哥哥,最後小芳在哥哥的陪同下怒報警驗傷。

高等法院審酌小芳哥哥在偵訊時的證述曾指出,小芳半夜哭著來找他,才知道小芳慘遭張男的毒手,事發後的隔天,小芳的臉還因此腫起來,眼鏡也被張男打歪。

法官也指出,小芳和張男本就無深交,若2人真為兩情相悅,獨處一室若進而發生合意性交,張男為何需要對小芳恫稱「妳給我老實一點,不要給我動」,更也怒打小芳巴掌等行為出現?事發後小芳甚至因為悲劇難以啟齒,還需要透過友人轉述給哥哥,其案發後的驚慌、求救等反應,均與一般女子遭性侵後的驚嚇反應相同,認定小芳確實曾遭到張男性侵。

張男到案後,更一度想以自己國中時曾被判定有智能不足來逃罪,不過法官認為其最近診療紀錄停在5年前,因此不被認可,張男便改向法官哭訴,自己是因為在案發前有飲酒,已經酒醉才進而影響其行為判斷,但卻被法官發現,張男事後曾傳訊息向小芳詢問「會不會把事情講出去?」不採信其證詞。

高等法院指出,審酌張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獨處機會,無視小芳的抗拒對其性侵得逞,造成其一生難以抹滅的陰影,小芳事後更曾對法官表示「我覺得年輕不是理由,後悔也沒有用,希望之後再也不要看到張男,也希望法院可以從重量刑」,而小芳的父親也表態不接受張男的和解,顯見張男至今仍未獲原諒;審酌其當時年僅18歲,思慮未周,加上其國中曾因智能不足而有到醫院就診的紀錄,克制力較低,一時膽大妄為而鑄成大錯,認為原審未審酌張男智識稍有缺陷,量刑過當,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張男有期徒刑7年4月。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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