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家樂福文心店。(圖/翻攝Google Maps)
記者莊智勝/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張姓男子109年6月下午前往文心路家樂福賣場,擅自取用啤酒1罐、食物拼盤2盤,隨後未結帳即離開現場,遭工作人員發現制止,張男為求脫逃竟動手揮拳將3名店員撂倒在地,隨後逃離現場。警方事後循線通知張男到案,張還一度辯稱「我以為媽媽會來付錢」,矢口否認犯行;台中地院審酌,張男已是累犯,依準強盜罪重判其有期徒刑5年2月。
判決書指出,張男109年6月5日下午4時許獨自一人前往台中市南屯區文心路家樂福賣場,未經同意即擅自取用啤酒1罐、食物拼盤2盤,市價共新台幣130元,食物均拆封食用殆盡,殘餘包裝則直接棄置在賣場內,張男飽餐後隨即步行意圖離開現場。賣場安全客人員徐男、鄒男察覺張行跡有異,先行前往結帳區攔截,不料張男見狀後竟朝著徐男右眼揮拳,徐當場吃痛倒地。
一旁的鄒男見狀後,立即上前制止張男暴行,不料卻反被痛毆3拳,導致頭部外傷、下唇挫傷瘀血;現場騷動引來賣場服務中心主管關注,並上前意圖阻止張男,但仍反被連揮4拳,造成頭部外傷、右手腕挫傷等。張男見3名店員再無還手之力,立即趁隙逃離現場。
事後警方循線傳喚張男到案說明,張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我只是到家樂福賣場吃東西,我想說媽媽會來,她會付錢,我吃完剛走出去就被工作人員攔下,我揮拳攻擊是因為我緊張,我以前有被圍毆經驗,他們人很多我會害怕,我因為緊張就打工作人員的頭,我想要自衛!」但訊後仍遭檢警依法起訴。
台中地院審酌,張男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竊盜犯行遭發覺後,未脫免逮捕,又率然施暴,朝店員頭部、眼部等要害揮拳,受害人數多達3人,顯見對他人權利毫無尊重,惡性重大,審酌張男犯後態度不佳,及其竊盜、毒品等前科紀錄,依準強盜罪判其有期徒刑5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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