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用司法限縮言論自由」 趙少康:印尼電文案就是政治判決!

▲▼0909 「戰鬥藍」行動記者會,公布「戰鬥藍」宣言以及初步名單-趙少康。(圖/記者黃克翔攝)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副主委黃子哲、革實院長羅智強、副院長游淑慧去年開記者會,質疑前立法院長蘇嘉全私訪印尼高層圖謀個人私利,蘇嘉全提告,台北地院判4人賠200萬、登報道歉3天。對此,中廣董事長趙少康表示,王育敏等人有盡到查證義務仍被重判,「蘇嘉全印尼電文案就是政治判決、司法追殺!」

趙少康14日在臉書發文表示,蘇嘉全「印尼電文案」在刑事部分不起訴,外交部也證實確有這篇電文,電文第一頁就開宗明義「我國營事業似已被若干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部會及駐外館處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王育敏等人在有憑有據下,法官卻依然重判4人應賠償200萬元。

趙少康指出,王育敏等人盡到查證義務,而不是憑空捏造、空穴來風,刑事判決更強調「日期錯誤,被告主觀上沒有犯意,屬可受公評政治性言論」因此獲不起訴,民事判決卻依然被重判200萬。

趙少康表示,過去有批評文建會「人渣公務員」言論判賠30萬元無須道歉、誣指馬英九收2億元政治獻金判賠180萬元,甚至烏龍爆料時力黨工持毒也只判賠40萬。一個有根據、經查證的吹哨者言論,刑事訴訟確定不起訴的案子,卻判賠高達200萬元,還要刊登半版廣告3天,「難道有憑有據的指控比這些案例還嚴重嗎?」

對於此次判決,趙少康指出,臉書批評陳時中就被提告並判拘役三天,到合理質疑「電文案」遭判賠200萬,顯見蔡政府利用司法限縮在野黨與民眾的言論自由,降低自己行政上可受公評的機會,製造社會輿論寒蟬效應的氛圍,「不是一個謙卑傾聽民意的政府該有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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