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女大生痛訴她14年前被國術館阿北猥褻的過程。(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和美1名女大生小晴(化名),10歲時因長短腳到住家附近的1間國術館診療,館長蔡男未經他同意、將手伸入她內褲內撫摸下體2次,14年後小晴長大,接觸到有關社工及性侵害相關課程,在課堂上討論提及自己幼年受害情形,經過老師通報社會局整起案件才曝光,蔡男被彰化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8月。
小晴向和美警方講述被猥褻的過程,她說,小學3年級搬家到國術館附近,第一次發生時,蔡男要求她躺在診療床上,上面蓋一條白色大毛巾,將整個手掌放在下體部位大約10至15分鐘,手指觸碰會很痛;第2次發生是在距離第一次大約1個禮拜左右,蔡男再度將手伸入她內褲,趴著的小晴覺得下體不舒服也會痛,更覺得蔡男很變態,只能往地下吐口水。
蔡男向法官坦承,他於2007年、2008年間,曾為小晴進行推拿整復,但辯稱,他與小晴家人與一家關係融洽,小晴也曾到國術館接受治療多達10次,且診療間為開放空間,絕無可能利用推拿的機會,用手撫摸她下體等語。
但小晴與蔡男都接受測謊,惟蔡未通過測試。法官表示,小晴與蔡男並無怨隙,一家一家關係不錯,且長達十數年互有往來,並無誣陷被告的理由。另外,這是小晴主動在大學課堂中揭露,也無誣陷的動機,況且女孩後來到身心科診所就診,醫師認定有創傷後壓力疾患、睡眠障礙、焦慮症等症狀,這些均可佐證女孩曾遭被告猥褻。
法官審酌,蔡男犯後未與甲女達成和解,且當庭指稱女方可惡、如果被判刑要詛咒等語,犯後態度難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