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因涉及不當飲宴,遭監察院提出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14日下午再度開庭審理,石木欽仍未出庭,由律師廖芳萱代為出庭。另外他聲請傳喚的證人、佳和實業負責人翁茂鍾,也因心臟開刀請假。審判長吳景源裁示,因心臟開刀還需休養不知多久,案件候核辦。
全案於6月底首度開庭審理,本案除職業法官外,另外還加入2名參審員共同審理,不過全案於7月中第二度開庭審理時,監察院代表突然當庭提出,合議庭准許石木欽不用出庭得以委任代理人到庭,明顯執行職務有偏頗,因此聲請法官迴避。合議庭隨即諭知停止審理,靜候法官迴避裁定結果。迴避案於8月間做出裁定,懲戒法院駁回監察院迴避聲請,因此同一個合議庭於14日再度開庭審理。
本次開庭最大焦點,在於石木欽與監察院均向法院聲請傳喚翁茂鍾出庭作證,但翁茂鍾沒有出庭,直到開庭時,審判長吳景源才表示,翁茂鍾因心臟開刀,向法院請假,另外也不知道心臟開刀需要休養多久,所以他的部分候核辦。
接著吳景源開始解釋被聲請迴避的原因,就是沒有強制石木欽出庭,反而允許石木欽僅派代理人出庭。吳景源解釋,因懲戒程序準用行政訴訟程序,並非如刑事訴訟程序,可以拘提、羈押、通緝等方式,強制被付懲戒人出庭。另外如果被付懲戒人不到庭也委任律師出庭,那法院只能一造辯論判決,可是又不能對被付懲戒人為不利認定,所以,只要被付懲戒人合法委託律師出庭,懲戒法院法官一定准許,這乃是制度問題,並非是否有人為操作的問題。
案件開庭後,反倒是石木欽委任律師廖芳萱先出招,她說,監察院去年6月間首度審理彈劾石木欽案,當時做出彈劾不成立的決議,結果,疑似在異議程序還沒完成時,監察院就在8月間作出第二次審理彈劾石木欽案的議程,並決議彈劾。廖芳萱認為,這才有程序不合法的問題,監察院才是隻手遮天。對此,監察院回應,首次彈劾不成立後,其他監委提出異議成功,案件已經歸零;再加上其中的監察委員已經換人,故此,第二次作出彈劾的決議合法,並無程序不合法之疑。
▼石木欽委任律師廖芳萱。(圖/記者吳銘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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