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張男與另名同事護送喝醉女同事返家並搭車離去,豈料卻獨自折返回去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惡狼在身邊!北市張男與同事們聚餐喝酒,一路喝到半夜,不勝酒力的女同事此時已經喝醉意識不清,張男便與另名男同事當護花使者送女同事返回住處,隨後便離去。豈料張男竟起歹念折回女同事家,性侵得逞。惡劣的張男警詢、偵查時否認犯行,直到法院第二次準備程序才肯認罪,士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6月。
去年7月中某日晚間6時30分許,張男與女同事喬喬(化名)及其他同事一同聚餐、飲酒暢聊,一路嗨到凌晨2時許。喬喬因在7個半小時內喝下不少酒,導致意識不清更無法自行移動,此時張男與楊姓男同事當起護花使者搭乘計程車送喬喬返回北市南港住處。
幾杯黃湯下肚膽子也大了起來的張男,見頗有姿色的喬喬喝到如此茫,便勾起他心中的慾望認為有機可乘,先假裝與楊男離開喬喬家,等楊男搭車離去後,他便快步返回喬喬家,褪去喬喬衣物,以性器插入乘機性交得逞。
喬喬清醒後發現自己竟遭同事侵犯,便以通訊軟體聯繫質問,同時也到醫院驗傷報警提告。但可惡的張男在警詢、偵訊甚至到法院第一次準備程序矢口否認有性侵喬喬,直到第二次準備程序才坦白犯行。
喬喬向法官泣訴,因遭侵犯導致身心受創,迄今仍接受身心科治療與心理諮商,甚至得服用藥物也無法工作,面對張男事後態度消極更讓她無法原諒。
合議庭審酌,張男僅因一時私慾,不顧同事間關係,竟利用喬喬酒醉意識不清的情況下侵犯,也尚未達成和解、賠償,犯後態度普通,兼衡素行,自稱國中畢業、目前職業為水電平均日收入約1500元、月收入約近3萬元、未婚,仍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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