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提醒懲戒權不要濫用,以免淪為獵巫。(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曾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飲宴,雖最後在案件中判決翁茂鍾敗訴,但仍遭監察院彈劾。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同監察院做法,認為這樹立了彈劾新標準,不過他也提醒懲戒權不要濫用,以免淪為獵巫,害法官不敢交友。
監察院調查指出,鄭小康任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期間,自2006年1月起至2015年9月止,於節慶日(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前後多次收受翁茂鍾所餽贈之襯衫,合計達12件。期間曾審理2件翁茂鍾所經營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訴訟案,鄭小康於受理案件前,曾與翁茂鍾3次飲宴(2005年6月、2006年3月、2008年農曆春節前後)、4次收受襯衫,未迴避仍予審結。雖然鄭小康判決翁茂鍾公司敗訴,但他在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之後又持續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有損法官之公正、中立、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因此提出彈劾。
對於監察院的彈劾,何俊英認為,過去都是刑事不法、私德不檢的司法官,例如貪污、吃豆腐、執行職務嚴重疏失的司法官,才會被監察院彈劾成功、送交懲戒;但這次鄭小康遭彈劾,雖然他在審理案件中未與翁茂鍾見面、飲宴,最後甚至還判決翁茂鍾敗訴,結果還是遭彈劾送懲戒。何俊英認為,鄭小康因為審前、審後與當事人飲宴、接觸,最後被彈劾,監察院似乎在告訴司法官,如果在外觀上容易被人質疑執行職務不公,就應該要自請迴避,不需等「執行職務偏頗」的法定迴避事由出現。何俊英認為,監察院的做法等於樹立了一個新的標準。
不過何俊英先前也指出,司法官一定會跟外界接觸,不然就會活在象牙塔而變成恐龍司法官;但如果接觸過了頭,又會被質疑交往複雜。他認為,在判定司法官是否違法不當往來時,判斷的標準一定要拿捏得宜,才能在人情世事與司法官風紀廉潔間取得平衡,以免最後淪為獵巫,讓司法官不敢交朋友。以鄭小康案為例,何俊英認為,鄭小康雖然與翁茂鍾有接觸,但未影響其職務上行為的判斷,仍做出合理判決,所以未來在職務法庭審理時,不見得會被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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