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棟社區大樓管委會貼出公告,表示有住戶確診 。(圖/民眾提供)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市鼓山區一棟社區大樓管委會在大樓貼出公告,表示社區住戶有COVID-19確診案例,不過因大樓總幹事搶在指揮中心公布個案前,就透露相關資訊,被警方送辦。法官認為,總幹事應無惡意,且隔日衛生局也確實有公布該名確診者足跡,裁定不罰。
判決指出,鼓山區一棟大樓的黃姓管委會總幹事,在2021年5月20上午於大樓公布「本社區D棟已有COVID-19確診案例,並已送至醫院隔離」等字句,但因為黃姓總幹事未經證實疫情相關資訊,警方以社會秩序維護法,散佈不實謠言,將他送辦。
▲黃姓總幹事表示,曾親眼見到救護車以及穿著防護衣的救護人員到大樓載送疑似確診者。(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黃姓總幹事表示,5月19日上午曾親眼見到救護車以及穿著防護衣的救護人員到大樓,接送疑似確診者,他也詢問救護人員,是否有確診者,救護人員也點頭回應。
黃姓總幹事也列舉,5月20日凌晨,警方抵達大樓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當時他就到場協助疫調,他強調,身為大樓總幹事,有讓住戶了解現況、加強防疫的職責,因此才會貼出公告。
法官認為,2021年5月19日全國升至第三級警戒,每天新增新冠肺炎確診人數多達數百人,身為大樓管委會總幹事,了解疑似確診者訊息時,提醒住戶注意防護,行為應無惡意;況且,黃姓總幹事張貼公告前,有向救護人員、警方再三確認,隔日衛生局也公布該名確診者足跡,因此無憑空捏造、散布謠言行為,裁定不罰,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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