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男將米克斯犬活活餓死。(示意圖/CC0圖庫)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蔡男飼養米克斯犬但沒想到他卻將狗放置家中,前往桃園地區工作,導致狗狗因長時間缺水、飢餓因而死亡。他辯稱,有交代朋友餵飯,換水,但根據犬隻解剖報告,發現胃裡含有大量毛髮,無食物,判定狗狗久未進食致嚴重營養不良及代謝異常而死亡。士林法院審結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處拘役40日,併科罰金20萬元。
45歲蔡男向江姓男子承租房屋,並在屋內飼養米克斯犬旺財(化名),但他卻在去年4月4日(動保處查看時間點)前某日,將旺財丟在家中,前往桃園地區施作工程數日。4月2日房東江男胞姊進屋查看,發現旺財已倒斃在地,立刻撥打1999通報動物保護處協助處理,並將大門鎖更換。
蔡男到案辯稱,他有交代朋友餵飯、換水,隔2天有人向他表示門打不開,他過了5天返回台北,站在屋外還有聽見狗狗聲音,便請房東胞姊與他聯絡,但因為對方遲遲未回覆,導致他也無法破門。
法官指出,縱使蔡男所辯是真實,但他返回時仍得悉旺財存活,卻未立即通報警方,或是請鎖匠開鎖做出積極求助行為,反而離去任憑旺財死亡,顯然未善盡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做出應該有的保護及照顧義務。
法官痛批,現今社會保護動物意識抬頭,尊重愛護生命,使動物免於受不人道之痛苦待遇是人類的義務,但蔡男身為飼主,明知因工作需長期離家,已無能力教育飼養,應積極向外尋求,如動物保護團體、動物救援社團、中途之家、各地愛心狗園等相關管道的協助或收留,卻輕率將旺來關閉在租屋處,未定時提供補充食物、飲水,也未清理犬隻的排泄物,放任飼養旺財在髒亂的生活環境,最終造成旺財死亡,所為實有不該。
經勘驗犬隻根據解剖發現,旺財胃內含大量塑膠物質及毛髮,無任何食物,黏膜局部成黑色,大小腸內含少量且無食糜,研判動物久未進食導致嚴重營養不良及代謝異常而死亡,死亡方式歸類為「未妥善照顧」。
士林地院認蔡男行為導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而死亡,判處拘役40日,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拘役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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