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與人妻大搞婚外情,還嗆外流對方露點照,氣得人夫將他告上法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人夫發現妻子在外有小王,雙方除了大搞車震之外,甚至還在家中「視訊裸聊」,讓他大受打擊,列出老婆10處激情地點將小王告上法院。日前高雄地院判小王應賠償人夫30萬元,可上訴。
人夫主張,小王明知道老婆有家室,竟還於2019年4月起與其發生婚外情,2人2020年1月間將車停放在台中沙鹿公園附近發生性行為,各自返家後又裸露身體私密部位用視訊方式性互動1次。
除此之外,人夫指控,小王在與妻子交往期間,共10度在仁德休息站、國3橋梁下、7-11門口、土地公廟旁、中火門口、台銀門口、家樂福旁路邊、全家門口,甚至是公司多個角落等處,發生親吻、擁抱、愛撫行為,讓他大受打擊,決定向小王提告求償60萬元。
雖然小王矢口否認姦情,但法院發現,小王曾在臉書上PO文「在找刺激……沙鹿公園旁……弔念一起停留足跡的回憶」一旁附上汽車、18禁圖案,也曾PO文威脅外流人妻的不雅照,「我們發生關係,視訊裡的情色互動」、「如果下個月曝光後,是外遇,是婚外情,是戴綠帽,還有性愛交合,應該會比較有話題性」、「照片我也會親手將手機畫面專程送到高雄給妳公婆看。最後分享同事」。
另外,法院勘驗人夫提出的錄音檔發現,小王曾向人夫自承與人妻發生過性行為,並持有性互動的視訊影像,面對人夫詢問,「你截圖她的不雅照……還露點照」,他回嗆「是啊!我就是渣啊」、「你想看看我們之間只有這樣而已嗎?已經會視訊並且有這些畫面了,我們之間就只有這樣而已嗎?你自己想吧!」,採信人夫的主張。
至於人夫羅列的10處激情地點,由於沒有明確的時間及其他事證,可以證明小王與人妻曾在該處發生過親密行為,高雄地方法院不予採信,最後判小王應賠償人夫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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