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慘遭車子壓腳,又被陌生醉男亂入調解,最後還被毆傷。(圖/記者鄧木卿翻攝)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62歲王姓女子去年7月在一條狹小道路被蘇姓男子駕駛的車子壓到腳,2人理論時,一旁酒醉的何姓男子想充當和事佬,勸說王女「有這麼嚴重嗎?」,王女回嘴「不關你的事」,何男突然暴怒,先徒手打人,接著拿酒瓶砸傷王身上多處,連前來處理員警都大罵五字經,檢方以殺人未遂起訴,但法院認為無殺人犯意,改判傷害等罪2年徒刑。
去年7月20日中午12點30分,在北區一條狹小道路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蘇男表示,王女說壓到她的腳,我告訴她若有需要可以通知警察、救護車,但她拒絕,且音量很大聲,爭議過程中,何男過來勸和 ,並向王女說市場道路狹小,沒大礙的話沒有必要反應過度,王女向何男說「你是來亂的」,隨後2人就吵起來,2人案發前並不相識,且無深仇怨隙。
王女表示,她不認識何男,也不知何跟蘇男是否認識,何突然插進來說幹什麼、有很嚴重的事嗎?但這不關何男的事,請何不要管這件事,還拿手機要拍何,何男就說「有這麼嚴重嗎?你再拍阿!」之後就開始毆打她。
王女當場被拳打腳踢,頭髮被拉扯,被何男壓制在地上後,何男還持酒瓶不斷猛擊王的頭部,導致王後頭皮撕裂傷約5公分併皮下血腫、右側臉部挫傷、背部挫傷疼痛併左肩疼痛、左膝挫傷血腫及雙手挫傷等。
何男辯稱,並沒有要致王女於死,當看到王女流血就停手,只是在嚇她而已,何的律師也說,何男主觀上並無殺人犯意,當日酒喝多而自我控制能力降低,因不滿王女態度及行為,素不相識、無冤無仇,難認何男因本件之紛爭萌生殺人犯意,又參以王女傷勢、空酒瓶未破損,可見何男力道應不足致人於死,確實無殺人犯意。
台中地院審酌表示,何男去年3月,曾拿菜刀揮砍鄰居張姓男子住處紗門,並恫稱「我們每天都相遇的到,你出來說清楚」等語恐嚇,致張男心生畏懼而不敢出門,判處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毆打王女案,判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2年;又犯侮辱公務員罪,累犯,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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