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下屬辦公室火辣交纏人夫!被正宮PO文公審哭喊:是為了討好上司

▲▼夜店親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曾女在辦公室與上司擁吻,被正宮抓包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羿妏/雲林報導

曾姓女子工作期間與王姓上司在辦公室內擁吻、撫摸調情,事後王妻得知,上網PO文公審曾女洩憤,並提告求償80萬元。曾女辯稱,自己因職務關係,或多或少為討好上司才會做出親密舉動。法院日前審理後,判曾女賠1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妻主張,曾女與丈夫在同間科技公司工作,兩人今年6月29日下午3時,於辦公室內擁吻,且丈夫還伸手撫摸曾女身體長達2分鐘多,破壞婚姻關係,而她因上述行為,日夜無法成眠,且有情緒障礙,只能求助醫師,心靈受創嚴重,故提告曾女求償80萬元。

曾女辯稱,王男是她的上司,因職務關係或多或少為討好對方,才會進而在辦公室發生親密舉動,惟事後很後悔,也多次向王妻表達歉意,但王妻仍在臉書等社交平台散佈其個人資料洩憤,包括家人、小孩等訊息,讓她顏面掃地、痛苦不堪;此外,根據診斷證明書,王妻看診的日期,比事發時間還要早,因此王妻的情緒困擾、睡眠障礙,並非因為此事件才造成,賠償金額顯然過高。

法官認為,有婦之夫與其他女子擁吻、撫摸,讓配偶憤恨不滿
,身心煎熬,乃人之常情,不過審酌兩造身分地位後,判曾女賠王妻1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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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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