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通霄鎮長因涉索回扣案,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16日由縣府簡任秘書陳永賢代理通霄鎮長。(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縣通霄鎮長陳漢志,因太陽能光電業者申請專區等數個工程案涉索回扣,15日晚間遭苗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苗栗縣政府16日決定由簡任秘書陳永賢代理通霄鎮長,上午11點辦理交接。
苗栗縣政府表示,依地制法第78條規定,鄉鎮市長因案遭到羈押必須停職,其缺由縣府簡任秘書陳永賢代理。陳永賢曾任頭份鎮第15屆鎮民代表、頭份鎮第14、15屆鎮長及苗縣第14、17、18屆議員等職。2020年初,也曾因南庄鄉長邱梓增被判決當選無效定讞,被苗栗縣政府指派代理鄉長,可說是政治資歷完整豐富。
原通霄鎮長陳漢志,經辦太陽能光電業者申請專區等數個工程案涉索回扣,和陳前機要秘書與蔡姓廠商,3人均犯罪嫌疑重,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15日晚間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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