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瑜照片寫「台奸」圖書館怒告毀損 塗鴉男無罪理由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65歲黃姓男子前往大同區保安街的市立圖書館延平分館閱報時,時常喜歡在報紙上塗鴉留下個人註解,前年3月他又在《蘋果日報》上A4版、標題「星馬接單遭酸韓:用按讚取代暗箭」所附韓國瑜照片上,寫下「台奸、共產黨、中間人」,館方多次接到投訴,並決定對黃男提告毀損公物罪。黃男辯稱「字不是我寫的」,士林地院認筆跡確實不同,故判無罪。

黃男在2019年3月1日在圖書館延平分館閱報時,翻閱到標題為「星馬接單遭酸 韓:用按讚取代暗箭」的內頁,竟在韓國瑜照片頭上寫下「台奸、共產黨、中間人」等字,甚至將韓國瑜畫成流鼻血的模樣。對此,館方指控黃男的行為已經造成報紙公物不堪使用,認黃男涉嫌毀損公物罪。

黃男出庭時大喊無辜辯稱報紙上的「台奸」、「共產黨」、「中間人」等文字不是他寫的,並向法官強調「這些字不是我的,我在報紙A2版那邊有劃線,但這只是要增加記憶」並沒有任何的破壞。

圖書館詹姓館員審理時證稱,館內報紙是提供公眾使用的,收回來時有看到少部分字跡是不同的,所以可能是不一樣的人會在上面寫字等。

法官以肉眼觀察詳細比對,發現報紙上的「台」字與黃男寫的「台」字確實不同,進一步勘驗案發時監視器錄影,發現黃男在畫面裡是低頭看著桌上報紙,並以右手持筆,筆尖靠在報紙上,隨後左手以尺壓在報紙上,右手則是持筆在報紙上畫線。

合議庭認,這監視器只看得出黃男確實有在閱讀報紙,也有持筆畫線,但無法證明他有在報紙上書寫「台奸」、「共產黨」、「中間人」等文字行為,故判無罪。20日內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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