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男子摩鐵開毒趴,性侵傳播妹得逞。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林姓、許姓男子找傳播妹小薇(化名)到摩鐵開毒趴,2男並在小薇的飲料中加入不明劑量的三級管制毒品,小薇陷入昏迷,遭2男輪流性侵得逞。案經檢方提起公訴後,林男在法院審理中過世,一審法院對他做出不受理判決,另外將許男判刑3年2月。案經上訴,高院二審16日駁回上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8年8月17日晚間,林男、許男在桃園某摩鐵開趴,並找來小薇坐檯助興。林男拿出K他命摻入香菸內讓大家施用,後來再拿有摻入不明劑量之伽瑪羥基丁酸、甲苯基乙基胺戊酮、K他命與氯乙基卡西酮等三級毒品飲料。小薇喝了之後,意識模糊,起身欲上廁所,林男假意攙扶遭小薇斥退。結果林男竟在女廁內,趁小薇無力抵抗強行脫去其衣物,並喝令女子「站好!」,從後方性侵得逞。
林男性侵得逞後,小薇仍無力反抗,林男就將小薇移到床上,許男見機,也對小薇性侵得逞。第二天早上6點多,小薇驚醒,趕緊連絡友人並報警,逮捕2男,檢方對2人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林男在今年2月初突然死亡,至於許男的部分,他在法庭上坦承不諱,雖承諾賠償小薇,但不被小薇接受,無法達成和解。一審法院認定小薇因林男的毒品而陷入昏迷不能抗拒的情況,但林男已經死亡,他的部分諭知不受理判決;至於許男則成立「乘機性交」罪,審酌他犯後態度尚稱良好,且沒有前科等情,因此判刑3年2月。
許男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許男仍未能與小薇達成和解。全案於16日宣判,高院仍認定他犯下乘機性交罪,還是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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