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師高考將於11月首度舉行,考試院會通過增設審議委員會 。(示意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因應11月底即將登場的公共衛生師考試,考試院會16日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增設公共衛生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該考試應考資格疑義案件,並將「工礦衛生技師」類科名稱修正為「職業衛生技師」。
考試院會7月1日通過,11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24類科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以及普考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等考試,定於今年11月20日至22日舉行,這也是《公共衛生師法》公布施行後,考試院首度舉辦公共衛生師考試。
考試院16日召開院會,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考試院表示,為配合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則訂定,並訂於今年11月首次舉辦該項考試,考選部增設公共衛生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該考試應考資格疑義案件。
此外,為配合專技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規定,院會也通過將「工礦衛生技師」類科名稱修正為「職業衛生技師」;又為自2017年開始辦理專技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其應考資格疑義案件由醫事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
立法院在去年5月15日三讀通過《公共衛生師法》,明訂公衛師的業務範圍以社區、場域為主,業務包含社區場域的環境健康風險方案、疫調防治、民眾健康調查、食品安全風險調查等規畫。
此外,除了國內外符合教育部認採規定的公衛系所、學位學程的畢業生能應考公衛師,也明定醫事、公衛相關系所畢業生如果曾修習公衛課程18學分以上領有證明,或有從事公衛相關工作3年以上證明也能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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