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因對附近路況不熟迷路,幸好遇到好心民眾多看一眼,發現男童是獨自一人,報警後更購買玩具讓安撫男童情緒,所幸最後平安結束這場冒險。(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斗六警分局日前晚間20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出,於莊敬路一家超商前發現年約四歲男童未穿著鞋子,在馬路邊遊蕩,疑似走失,因夜間光線昏暗該附近道路車輛來往較繁多,請求警方前往協助。 警方到場先將男童帶回照顧,再到附近逐戶訪查,恰遇見找男童的家屬這才順利團圓,頻感謝警方及民眾熱心協助。
斗六警分局9月5日晚間8點多接獲民眾著急報案,只有一約4歲男童打赤腳,獨自在超商前附近遊蕩,身邊並無大人疑似走失,急需警方協助。公正派出所警員賴薏文、林佑承獲報趕往現場,經誘導詢問男童資訊,但男童皆無法回答,安撫哄騙後,員警林佑承一把抱起男童帶回派出所休息,並提供餅乾轉移注意力。
警方表示,員警安撫男童後拍下男童影像到附近逐戶查訪,詢問是否有兒童走失時恰巧遇到男童家屬正著急也在尋找男童,員警隨即上前詢問,家屬得知男童已安全在派出所內休息,才放下心隨警員回所確認,看到男童平安無事,家屬頻頻感謝員警及熱心民眾之協助。
經警方瞭解,四歲男童當日與母親從外地來探望已成年自住的哥哥,因哥哥住家大門未上鎖,男童大家聊天時自行打開大門外出,男童因對附近路況不熟迷路,幸好遇到好心民眾多看一眼,發現男童是獨自一人,報警後更購買玩具讓安撫男童情緒,所幸最後平安結束這場冒險。
雲林縣社會處表示,因無接獲警方通報,未有相關列案資訊,但提醒家長,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如若因疏忽讓兒童發生意外,可能有違法行為,社會處將以監護權人或照顧者4-50小時的親職教育,無遵守者將處以罰3000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金。
▲斗六警分局日前晚間接獲民眾報案指出,一名四歲男童未穿著鞋子,在馬路邊遊蕩,疑似走失,請求警方前往協助。 (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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