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公園旁無端被盤查  脫口「X」被送辦...不起訴理由出爐

▲桃園市林姓男子今年1月間在楊梅區三民路某公園旁站立,遭巡邏員警盤查,林疑似情緒性說「幹」等字眼遭警方送辦。(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林姓男子今年1月間在楊梅區三民路某公園旁站立,遭巡邏員警盤查,林疑似情緒性說「幹」等字眼遭警方送辦。(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今年1月間在楊梅區三民路上公園旁站立,巡邏員警質疑他行跡可疑上前盤查,林不滿員警針對性盤查隨口說出「幹、關你屁事」等情緒性字眼,員警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林男在檢方複訊時辯稱,他站在路旁無端被盤查,並無辱罵犯意,檢方認為林是情緒性口出穢言,並非針對員警,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20歲的林姓男子於今年1月2日晚上7時許,獨自在楊梅區三民路上公園旁站立,楊梅警分局張姓員警巡邏經過,質疑其可疑上前盤查,林明知張姓員警依法執行勤務公務員,竟當場以「關你屁事」、「幹」等字眼辱罵,張員認為林涉犯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等罪嫌,以現行犯逮捕帶回派出所偵訊。

桃檢複訊時,林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並非罵警察,「幹」字只是其語助詞。檢方根據警方密錄器光碟還原案發經過,林男是正常站在路旁,突然被員警要求盤查,且依照錄影畫面,警員要求林「來口袋我看一下」、「自己拿啊,我又沒有要跟你搜」、「這麼硬喔」等語;林則反唇答辯「不是啊,幹,我就不吃毒了」等語。

桃檢認為,根據密錄器雙方對話,林男應是對警員要求檢視身上物品作法有所質疑,才有口出穢言等情緒性宣洩字眼。檢方審酌,林男主觀上並非有侮辱警員之意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林男有任何妨害公務犯行,檢察官偵結予以林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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