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鐘被連開5紅單!換車道未打燈被檢舉 駕駛怒:一定要罰到滿?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駱姓駕駛投訴,他日前開車行經高速公路,由於4分鐘內5度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被後方車輛連續檢舉,最終被警方開了5張紅單,讓他非常不滿,雖然確實有違規,但為何一個未打方向燈,可以連罰5次,質疑警方「一定要開單開到滿嗎?」

根據《東森新聞》報導,駱男8月17日從高雄開車到台南,上午7點7分至7點11分行經國道期間,由於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被後方車輛錄影檢舉,短短4分鐘共3.8公里路程,就被警方連續開了5張罰單,讓他又氣又無奈,也質疑明明「違規事項」都一樣,為何能在極短的時間內連續開罰。

駱男說,「我打電話到國道警察局時,員警跟我說,我一定是犯了5次不同的違規,我就跟他說不是唉,都是同一種(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他立刻說不可能」、「其中的2張,是在1分鐘連開的,員警開單是不是都是像蓋橡皮圖章一樣,只要拿過來蓋個章,就可以出去了」。

▲▼上國道變換車道未打燈 5分鐘內3.8公里被開5張單。(圖/東森新聞)

▲駱男不滿警方短時間內連開5張罰單。(圖/東森新聞)

他也舉例,以前有一名女子在下交流道時,2度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被警方連續開了2張罰單,女子認為罰單相距不到一分鐘,地點也僅相距0.5公里,認為不符比例原則,決定提出行政訴訟,最終也成功撤銷第二張罰單。他認為自己的情況,與上述例子中的女子一樣。

對此,國道警察局新市分隊分隊長許允弘表示,「2個以上違規行為,應該分別舉發處罰,民眾多次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因此才會分別處罰」。警方強調,每一次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都是一次違規行為,罰單都是依法執行,若民眾覺得有問題,可以依程序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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