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不懂客語」警要報案人自己翻譯聽打 超狂對話曝光

▲「聽不懂客語」警要報案人自己翻譯聽打 超狂對話曝光超傻眼。(圖/讀者提供)
▲李男因受到大哥恐嚇,前往警局報案,但對警方受理的方式感到不滿與委屈。(圖/讀者提供,下同)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李姓男子(化名)投訴,因遭到大哥鄒男違反家暴令,前往製作筆錄時,竟因受理案件的員警「聽不懂客家話」,被要求自行翻譯聽打逐字稿,否則拒絕受理證物。事後,李男還遭鄒男酒醉持刀恐嚇,沒想到警方將鄒帶回後又釋放,回頭再繼續電話恐嚇李男,李向警方求助,卻遭回「你不要理他就好」…李男向分局控訴遭基層員警冷處理,結果卻收到「均依規處理上無疏失」回應,李男極度失望之下,只好再轉向警政署投訴,並訴諸媒體。

李男說,他和姊姊、媽媽同住,大哥則和爸爸同住,但是自己與姊姊因長期受大哥暴力相向,姊弟倆今年4月聲請保護令獲准。沒想到哥哥上月又拿刀,打電話恐嚇媽媽「要給一家人好看」,因為鄰居告訴他,有看到大哥酒醉騎機車,疑似拿著刀子在巷口揮舞,李男才趕緊向警方報案。

當天大哥再度上門,警方先要他和姊姊「不要靠近鄒男」,然後把大哥帶回派出所,李打電話給爸爸,爸爸說「大哥喝了很多酒」,要姊弟倆小心。由於大哥經常發酒瘋,醉後施暴,兩姊弟惶惶不安,沒想到不到1小時,警察就開著警車將大哥送回附近巷口釋放。

▲「聽不懂客語」警要報案人自己翻譯聽打 超狂對話曝光超傻眼。(圖/讀者提供)

▲李男不滿向分局投訴,卻只收到短短2句話回應,對他所遭受的委屈、不平未給予相對處理。

警察說,大哥並非現行犯所以放了他,可是還沒等警方離開,哥哥又開始打電話威脅媽媽,李男趕緊追上警察求助,警方竟冷回「他又不是打給你」,說完便打算離開,小李追著警方說,爸爸說大哥喝醉才出門,媽媽和鄰居也都聞到大哥身上有酒味,擔心喝醉的大哥會來傷害他們,但警方卻表示「我們現在沒有酒測的器具」、「我們有警告他不要找你們麻煩,你們不要理他就好」。

後來,李男蒐證大哥恐嚇的對話,在筆錄時交給警方,卻遭員警以「我聽不懂客家話」,要求他自行逐字翻譯後再來。李男錄下幾段與員警對話:

一開始,李男向員警表明:因為電腦壞掉,無法打成文字稿。

男警:我不是跟你說要打嗎…我怎麼聽得懂客家話。

李:檢察官那邊不是有通譯嗎,應該可以處理吧。

男警:什麼通譯啦,我們這邊收東西,我們要先審卷欸,什麼通譯。

李:你們不是受理而已嗎?

男警:我們受理就是要先審卷才可以送檢察官阿,你以為什麼案件都可以送檢察官喔。

李:可是、可是

男警:沒有可是,就是要那個資料,你就是要把那個資料給我,我昨天已經跟你講得很清楚,我昨天下午就有跟你說,你要把錄音檔拿出來,你不拿,然後現在我跟你講要拿什麼,你也不拿。

李:可是我昨天去問你們巡官,他說我可以給,也可以不給,我不給也可以。

男警:你不給也可以?

李:對,我不給也可以。

男警:哪個巡官說的?

李:就是我昨天去分局那個巡官說的。

男警:哪一個,哪一個巡官說的,叫什麼名字?

李:我忘記他名字了…就是受理我那個案件的巡官。

男警:長什麼樣子,高高的、瘦瘦的?

李:瘦瘦的

另一段音檔,則是李男跟男警解釋,自己聽錄音檔,沒有錄到「他要殺我們」,只說要衝進來找我們這樣子。

男警:那你做筆錄就是在跟我們做唬爛阿。

李:我那時印象中有聽到阿。

男警:那你做筆錄…沒關係,你做筆錄你再跟我唬爛…我要做你第二次筆錄、我要做你第二次筆錄…

李男因不滿警方受理程序,向分局投訴,結果該名員警竟在下次筆錄時,質問「為什麼要申訴」。李男說,當時員警圍著他質問,讓他感覺「自己好像才是事件的被告」。

李男質疑,自己身為恐嚇案件的被害人,證據都不一定能送到檢察官那邊進行調查,「這樣不就是俗稱的吃案?」他對於員警的處理方式有意見,向其直屬單位申訴,結果竟被質疑「為什麼要申訴」,申訴後不僅沒有獲得該有的保障,反而讓自己受到更大傷害,待遇比嫌犯還不如。

▲「聽不懂客語」警要報案人自己翻譯聽打 超狂對話曝光超傻眼。(圖/讀者提供)

▲李男說,因擔心酒醉的大哥回頭傷害家人,整晚首在監視器前都不敢睡覺。

李男在分局投訴多次受到委屈,最後轉向警政署投訴,本案才由警局督察組再次啟動調查。

據了解,當時李男在分局投訴時,分局回應「派出所過程均依規處理上無疏失」,但督察組事後再次啟動時,雖認為程序符合規定,但第一線員警的應對方式的確有明顯疏失,該案確有受理,並非李男質疑的「吃案」,但第一線員警的不食人間煙火,豬隊友行徑,著時讓前輩們頭痛。

受理分局也覺得委屈,分局表示,全案都依標準作業流程,當天到場後,並未發現鄒男有攜帶器械或危險物品,因此才先請他到派出所說明,且報案人的保護令內容非屬遠離令、遷出令,且其戶籍確實設立於該址,其行為並不構成現行犯,且現場處理時也並未發現明顯酒精味,無依據可扣留或對鄒男酒測,因此才會在了解案情後,將鄒載回原處,並約制告誡其遵守保護令規定。

為防止鄒男駐足伺機找報案人尋仇,受理的其中一名女員警更多次前往附近守望,積極設置巡邏箱、加強周遭之巡邏工作,對李男的案子很是重視。由於李男表示當日天色已晚,希望隔日再前往說明,警方才請他保留相關證據,雖受理男警說話方式的確有待加強,但是並非「拒絕受理證據」。

分局也表示,局內許多畢業剛分發的年輕員警並非本地人,大多不會客語,考量音檔未翻譯直接上呈檢方,在第一階段受理報告中就無法完整呈現對話內容,才會希望對方先翻譯,也是希望對案情進展有幫助,更無拒收情事;且隔天製作完筆錄展開調查,但鄒男多次聯絡不上,因此才以書面通知到案說明,待案件調查完成後,再函送地檢署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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