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宏、花花分居20年,最終判離婚。(圖/示意圖,無關本案 /Unsplash)
記者林昱萱/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阿宏」(化名)與女子「花花」(化名)婚後育有1女,而當時因為花花忙於上班,將女兒拜託給鄰居照顧,但由於某次鄰居忙於抽獎,放任女兒在禮堂大哭,讓阿宏的母親非常心疼,與媳婦花花爆發衝突,而阿宏也因此與花花心生嫌隙,雙方因此分居冷戰20年,最後由法院判准離婚。
向法院訴請離婚的阿宏主張,「當時由於花花有在上班,將女兒託給隔壁鄰居照顧,有一次我母親要去看孫女,剛好隔壁鄰居把女兒帶去大禮堂,我母親看到孫女在哭,隔壁鄰居只顧著抽獎,我母親就很心疼,當時我父母因為這件事很生氣,而花花跟我父母吵架吵得很兇,後來女兒讀幼兒園時,花花也不讓我母親去看自己的孫女,我很生氣,從此之後我們感情就很不好,花花也是從那時候逢年過節就沒再回去父母家了。」
阿宏主張,「我們兩人分居後沒有聯絡來往,不過有協議離婚,但是沒有談成,因為她提出的條件太苛刻,所以我沒有明確答應。」對此,花花辯稱,兩人之所以會分居,是因為阿宏自行離家,兩人並無達成分居協議,而自己雖然未與公婆同住,但也與公婆、小叔互動良好,反而是自己聽聞阿宏在外面另有女友。
不過,法官認為,兩人對於分居原因都無法舉證,難以審究兩造分居原因,且花花也無法證明兩人於婚姻關係期間有互動,至於謠傳阿宏在外另有女友的部分,花花也未提出證據,因此也無法證明,因此法官認為花花之辯詞,均不足採,因此判准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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