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娛樂圈下「對嘴禁令」!官方擬對歌手假唱開罰:這是欺騙觀眾

▲大陸選秀節目青春有你。(圖/CFP)

▲中國大陸官方祭出「對嘴禁令」,對演藝圈恐造成不小影響。(示意圖/CFP)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大陸演藝圈近來風波不斷,政府為此陸續祭出多條禁令,大動作對演藝圈進行整治。中國文化和旅遊部18日發布聲明表示,為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將進一步規範演出經紀行為,確實加強演員管理,之中就包括組織演員不得假唱(對嘴),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否則將依法開罰。

中國文化和旅遊部官網18日發布《文化和旅遊部關於規範演出經紀行為加強演員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內容顯示,擬從「嚴格主體資質管理」、「規範演員從業行為」、「加強演出活動監管」、「做好粉絲正面引導」、「共建良好演出生態」等5個方面提出19條具體舉措,全面規範演出經紀行為,加強演員管理。

▲大陸演藝圈近來多名藝人因「失德」行徑遭封殺。(圖/翻攝/鄭爽、吳亦凡、張哲瀚、趙薇微博)

▲大陸演藝圈近來多名藝人因「失德」行徑遭封殺。(圖/翻攝/鄭爽、吳亦凡、張哲瀚、趙薇微博)

內容提到,演出活動不得使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法失德演員;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以假唱欺騙觀眾或者為演員假唱提供條件的,由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依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演出舉辦單位和演員予以處罰。

「意見稿」還指出,演員應當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思想品德修養、職業道德素養和人文藝術涵養,而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也應該承擔演員管理責任,將政治素養、道德品行作為演員選用和培養的重要標準,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法失德演員,應當及時終止為其提供經紀服務。

針對「練習生」制度方面,意見稿表明,從事未成年人簽約、推廣、代理等演出經紀活動的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應該依法保障其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權利,嚴禁以招募「演藝練習生」等名義,灌輸未成年人所謂「出名要趁早」等錯誤觀念,誤導未成年人價值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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