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今年5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提高未依照規定裝載貨物之罰鍰上限。示意圖,非當事車輛。(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許維寧/台北報導
立法院於今年5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提高汽車所有人未依照規定裝載之罰鍰上限,行政院核定今年10月1日起新制上路。根據修正後第29條,若車輛未依照規定裝載貨物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貨車輛裝載危險物品而未依照規定懸掛警示,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者,罰鍰上限將從新台幣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
鑑於近年車輛裝載超高、超寬導致死傷事件頻傳,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其中29條規定,若汽車裝載貨物超過規定的長寬高限制,因此導致他人受傷,將從現行的6000元罰鍰提升至1萬元;若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則從原先的9000元加罰一倍提升至1萬8000元。
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修正後也規範,若車輛裝載物品超重或超長、超寬、超高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或未懸掛危險標誌者,或汽車裝載危險物品未請領臨時通行證者,當肇事導致他人受傷,也將提升罰鍰從現行的6000提升至1萬元;導致重傷或死亡,則從9000元罰鍰提升至1萬8000,且致人重傷或死亡將吊銷駕駛執照。
修法後汽車牽引托架或附掛拖車未依規定者,以及大貨車裝載貨櫃超出車身外,也增列兩項情節可開罰,因肇事致人受傷或肇事致人重傷致死亡,則可罰1萬和1萬8000元。本次修正相關條例僅針對受傷和死亡樣態,若未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違規者罰鍰則不變,小型車裁罰基準為3000元,大型車則為4500元。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也於108年間訂定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若裝載物品散落於國道影響交通,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每車道每半小時收費3000元,希望能警惕貨車駕駛於行車前確認所裝載貨物是否綑紮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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