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激戰小女友氣壞女友媽,吃上官司要賠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18歲曾姓男子2020年間與未成年的小女友小君(化名)發生6次性行為。女友媽得知後氣炸報警處理,日前法院判決出爐!
判決指出,曾男2018、2019年間認識小君,雙方於2020年10月中下旬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交往期間他在台北住處、基隆某處樓梯間、賓館等處,6度在不違反小君意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
由於事發時小君年僅14歲,小君母親得知此事,氣炸報警處理。基隆地方法院審酌事發當時曾男年僅18歲,年輕識淺,血氣方剛沒能有效克制自己的情慾,但他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雖受限於個人經濟能力,仍願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賠償小君20萬元,並於8月中下旬匯款2萬元給小君母親,充分展現思過的誠意。
法院最後依照6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各判曾男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6月有期徒刑,給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至於剩下的18萬元餘款,則分為36期、每期5千元,自判決確定後的隔月起,每月15日前給付一期匯入指定帳戶。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