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美商會長酒駕!妻「沒阻止」慘挨罰 法官痛斥:心存僥倖

▲▼美國加州公路在三天內就累積千人因酒駕遭逮             。(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柯星漢酒後開妻子的車,害妻子被開罰。(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美國商會前會長柯星漢2020年10月24日晚間參加品酒會,酒後開妻子的車發生車禍,被警方逮到酒駕,進而害妻子被開罰。柯妻不服處分,提起訴訟,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柯妻明知丈夫有飲酒,仍心存僥倖把車交給丈夫開,故判敗訴。換句話說,柯妻須繳納4萬5000元罰鍰,吊扣牌照3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柯星漢2020年10月24日晚間8時許酒後開車發生車禍,經員警實施酒測,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6毫克,確認酒駕情形。員警查明,柯妻為汽車所有人,遂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汽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酒精濃度超標,仍未禁止駕駛」而開罰,裁處4萬5000元罰鍰、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柯妻不服提起訴訟,主張當天下午她與丈夫參加品酒會,該聚會有100多人,而兩人並非從頭到尾待在一起,不知道丈夫喝了多少酒,僅知丈夫於開車前1小時15分已停止喝酒,且丈夫當時行為完全正常清醒,因此無從判斷丈夫是否酒精濃度超標;此外,台北地檢署的不起訴書已明確指出,丈夫的酒精吐氣值為每公升0.16毫克,但並無具體證據,足以認定有因此而構成肇事、使人受傷,故請求撤銷處分。

北市交通裁決所則表示,柯妻與柯男一起在場飲酒,共同離開時由柯男開車,且發生事故時,柯妻對於丈夫飲酒可能超標應有認識,但身為車主的柯妻卻未盡管理人注意義務,阻止柯男開車,顯然是故意違規,應駁回柯妻告訴。

法官勘驗警詢筆錄查出,柯男自承有喝下兩杯150c.c.威士忌,而柯妻明知丈夫喝酒,仍把車給丈夫開,顯然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此外,法官認為,依常理判斷,酒精難以在短短1小時15分鐘內完全消退,再加上政府、媒體一再宣導「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柯妻仍心存僥倖,故不採信其說詞,判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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