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嘴雙屍命案!咖啡店老闆+2股東「未盡監督之責」判賠確定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發生於2013年的媽媽嘴命案,當時富商陳進福、張翠萍夫婦遭咖啡店女店長謝依涵下藥迷昏後殺害,而案經上訴到最高院後,謝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此外,法院認定,咖啡店老闆呂炳宏以及另外2名股東未盡監督之責,須連帶賠償死者家屬368萬餘元,日前最高法院駁回訴訟,全案定讞。

▲▼民間司改會「因應《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新法上路」記者會,呂炳宏。(圖/記者季相儒攝)

▲媽媽嘴老闆呂炳宏。(圖/ETtoday資料照)

回顧整起案發經過,79歲富商陳進福與擔任實踐大學副教授的57歲妻子張翠萍於2013年失蹤,同年2月底、3月初,新北市八里紅樹林地區陸續打撈起2具浮屍,經警方確認過後發現,遭殺害棄屍的死者身分為陳進福夫婦,進一步鎖定八里當地著名咖啡店「媽媽嘴」店長謝依涵涉有重嫌。

謝依涵到案後多次更改供詞,媽媽嘴的老闆呂炳宏、歐姓股東、鍾姓友人都被捲入,但檢方最後認定謝依涵此案為謝一人所為,2013年4月間對她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過後,一審、二審、更一審3度對謝判處死刑,高院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2017年4月間駁回上訴,謝依涵逃過死刑,無期徒刑定讞。

▲▼八里雙屍案死者陳進福與凶手媽媽嘴店長謝依涵。(圖/資料照)

▲媽媽嘴雙屍案死者陳進福與凶手媽媽嘴店長謝依涵。(圖/ETtoday資料照)

而死者家屬以謝依涵、呂炳宏與2名股東為被告,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連帶賠償。其中死者張翠萍家屬求償部分,一二審均認定呂炳宏等3人需負擔《民法》上「僱用人」連帶責任,判決呂男3人與謝依涵連帶賠償368萬餘元。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2017年6月間駁回上訴確定。

呂男等人2018年間就提出再審,但遭駁回確定。3人不死心,再度於2020年提出再審,3人根據法醫研究所的函文,以及死者張翠萍胃中食物消化情形、用餐情況、謝依涵更換衣物順序、謝依涵圍裙沒有血跡反應等等證據,辯稱張女是在謝依涵下班後,才在咖啡店外遭下藥迷昏後殺害,並非在店內上班時間發生命案,拒絕賠償。

不過高院認為,呂男等人於先前的訴訟程序中,針對張女在店內遭下藥迷昏的事實,已經沒有提出爭執。另外,法醫研究所新的鑑定報告函文,也沒有提到下藥至死亡時之經過時間,無法證明推論謝依涵是下班離開媽媽嘴咖啡店後才下藥,因此高院認為再審無理由,再度駁回。

呂男等人不服再審之訴遭到駁回,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15日再駁回呂男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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