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杆鏽蝕害探勘員摔落13公尺大排而死 基隆市府須國賠2124萬確定

▲基隆市政府。(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基隆市政府須國賠確定。(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工程師陳良南2016年間受僱前往基隆市和豐橋探勘橋下水文,身體倚靠鐵質倒U型欄杆上,但欄杆因鏽蝕嚴重、突然斷裂,陳男瞬間摔落13公尺深的大排水溝,不治死亡。家屬提出國賠,法院審理後,均認定管理欄杆的基隆市政府有疏失,一審判准2618萬餘元,二審改判准2124萬餘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確定。

基隆市政府工務處委託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在2016年間進行基隆市雨水下水道系統檢討規劃暨GIS建置,陳男是中興下包商的工程師,案發當天前往現場探勘橋下水文,屬於執行職務行為,沒想到卻因此殞命。

家屬起訴指出,陳男為家中經濟支柱,除有年老雙親外,還有妻子,以及育有2名未成年女兒,2女中有1人自幼罹患自閉症等多重身心障礙,亟需照顧費用。家屬認為欄杆屬基隆市政府設置之公物,基隆市府須負保管之責,卻放任欄杆鏽蝕斷裂,造成陳家人損害,請求賠償。

法院審理時,市府拒絕賠償,辯稱該處道路及欄杆是附近大型社區設施,所有權人是當地社區,並非市政府,不屬於公共設施。但一審法院認為省府早年徵收道路後,道路管理者已屬基隆市政府,家屬請求賠償有理,經過計算後,判准國賠2618萬餘元。

案件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認為市府早在2014年就發現附近的欄杆鏽蝕,因此在靠近公車站附近的道路邊,設置C型護欄,避免行人碰觸已破損之倒U型鐵欄杆或發生墜落危險。但對相隔16.1公尺之事故路段上,已發生嚴重鏽蝕之發生意外欄杆,市府卻未為任何修繕或裝設C型護欄,更未進行列管定期巡視維護,或設置醒目危險警告標示,顯見市府管理有疏失,因此高院二審仍認定市府須賠償,改判准國賠2124萬餘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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