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開車行經閃黃燈路口,未能減速,撞死過馬路的行人。(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新竹報導
新竹市區2020年6月10日上午7時許發生一起車禍,事發當時林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一處閃黃燈路口時,未能減速,反倒以時速119.2公里超速前進,當場撞死過馬路的鄭姓路人。新竹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將林男判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2020年6月10日上午7時37分開著自小客車行經新竹市一處路口,見號誌閃黃燈並未減速慢行,結果竟以時速119.2公里超速行駛,撞上一名正在過馬路的鄭姓路人,造成鄭頭胸腹部鈍力損傷、全身多處骨折,最終引發出血性休克合併神經性休克死亡。警方獲報到場後,林男即坦承肇事,主動接受裁判,全案因而曝光。
法官勘驗事故現場照片後,認為林男為領有駕照的成年人,具有一定社會智識經驗,開車時對道路交通安全應謹慎注意、提高警覺,不料,卻沒有依規定讓行人優先,反倒嚴重超速,此外,現場並未發現剎車痕跡,顯然林男過失情節極為嚴重。
不過,法官考量林男坦承犯行,願意賠償被害家屬,惟至今仍未達成和解,審酌後依過失致死罪,將林男判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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