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老闆偷吃女員工成癮!4年200多次 正宮崩潰求償逆轉勝

▲▼出軌,劈腿,不倫,小三,外遇。(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老闆與女員工搞上,每個月發生4至5次的性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一間火鍋店老闆和店裏頭一名女員工搞上,時間長達約4年,「炒飯」數次約200多次,老闆娘憤而提告求償,上訴到高分院後,法官檢視錄音檔女員工自己說「我以後絕對跟老闆斷絕來往」,甚至還說沒做到「我出去被車撞死」等,因此可證明有妨害別人家庭,判女員工必須賠老闆娘60萬元。

一對經營火鍋店夫妻結婚近40年,但太太指控,2015年間起至2019年,店內一名女員工明知老闆已婚,竟與老闆搞上,還以每月約4至5次的頻率,在兩人住處發生性行為,她憤而提告求償100萬。

老闆娘拿出錄音檔,內容是女員工聲明:「我以後絕對跟老闆斷絕來往,不會去妨害別人的家庭」,而老闆娘反問如果沒有做到會怎樣,她稱:「我出去被車撞死」,但女員工駁,她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老闆娘錄音,且是被逼迫的,也沒有其他確切證據,證明她與老闆有不正常男女關係。

一審判決女員工不用賠償,但老闆娘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討公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檢察官當庭撥放錄音檔,勘驗結果為「兩造對話尚稱平和,應無毆打情事」,且針對以上內容證明女員工無反駁,還用生命發誓,證明確實有妨害別人家庭。加上老闆承認自己與女員工1個月平均約發生4至5次的性關係。依照兩人身分、地位、教育、經濟情況,因此判女員工得賠償老闆娘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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