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擬修法,若業者受疫情影響停飛部分國際航線,可不受一年期限制。示意圖,非當事業者。(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許維寧/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將屆滿2年,受疫情影響不少航空公司國外航線受衝擊、載客量大減,但為了維持航線經營權僅能咬牙賠錢飛。交通部則於近日公告「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三條之一」修正草案,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五項,若航空業者受疫情影響而暫停航線或暫停後無法復航,民航局可視其狀況,免除航線暫停及復航的適用規定,包括以暫停一次為限、限暫停一年等限制。
2019年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國均採取嚴格邊境防疫管制措施,連帶衝擊國際航空旅運需求,對此,航空公司不得縮減營運規模、暫停部分國際航線,以減少損失。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則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建立「預防和管理民用航空衛生事件之合作安排(CAPSCA)」,並提案建議有條件保留業者航線經營權,以協助渡過難關。
根據現行「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三條之一」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民用航空運輸業暫停或終止國際貨運定期航線前,應報請民 航局並轉報交通部備查,暫停或終止國際客運定期航線,應於生效60日前檢附乘客處理機制,再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已經暫停的國際定期航線,得於暫停日開始一年內復航,若逾期未復航,則會視同終止該航線。
交通部則於近日公告修正草案,並增列民用航空運輸業若受疫情影響,致影響營運而有暫停航線或暫停航線無法復航,民航局得視民用航空運輸業受影響情形,免除第一項至第四項全部或一部規定之適用及期限。代表航空業者停飛,若修法未來可望不受停飛期一年之限制。
交通部航政司說明,目前已經於9月中旬公告修正草案,目前正在廣納各界資訊。若修法,將會賦予民航局行政裁量權,視業者資本、營運狀況而定給予航線停飛的時限。
航政司說,待徵詢完各界意見,就會送入交通部法治程序審理,若順利預估最快年底前就可以上路。
民航局則表示,該條若修正將不影響消費者權益,航空公司於暫停航線前仍須檢附停飛後的處理機制,包括為乘客安排處理方式或補償措施、機票退費機制、乘客諮詢服務等仍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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