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友人幼女當性奴10年! 惡男性侵猥褻逾1000次遭重判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起透過交軟體陸續認識3名未成年少女,私下假藉「按摩治病」,卻趁機摸胸猥褻或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宜蘭游姓男子,性侵友人寄託照顧幼女長達近10年,被重判近14年。(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游姓男子,竟對友人寄託照顧的5歲女孩性侵、猥褻得逞,游男食髓知味幾乎每2天1次,惡行長達近10年,後來女孩告知社工,游男獸行被揭發;游男因強制性交608次、強制猥褻400次,被宜蘭法院判13年10月刑期;游男另有62次猥褻部分是被判1年8月刑期,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宜蘭一名女孩在3歲時父母離異,經商失敗的父親把她和哥哥託付給游姓男子照顧,游男從2010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0月15日間,在其住處等地每2天性侵女孩1次共404次;游男也從2014年至2017年6月30日間,在住處對女孩性侵2次,這406次被判加重性侵。

另,2012年10月16日至2017年6月30日間,也對女孩性侵202次,則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遭判刑。

游男也在2017年9月至2019年10月間,在女孩房間內隔著衣服摸胸、撫摸下體等猥褻,共計400次。另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6月3日上午,以同樣方式,猥褻共62次。女孩將長期受侵害告訴社工,游男惡行才曝光。

偵訊審理時,游男全坦承不諱,也與女孩達成和解,並獲女孩父親諒解。宜蘭法院審結,游男因強制性交608次、強制猥褻400次,被宜蘭法院判13年10月刑期;游男另有62次猥褻部分是被判1年8月刑期,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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