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和田姓男子經營虛擬貨幣礦場,為節省費用竟竊取台電125萬餘瓦之電能,費用上看663萬餘元。(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路透)
記者林冠吟/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林姓和田姓男子經營萊特幣和比特幣礦場,以118台礦機,全天22小時運作,竊取台電125萬餘瓦之電能,超過663萬元的費用,直到被鄰居多次投訴「牆壁發燙」才讓犯行曝光。刑事部分,法官判林男有期徒刑10月、田男有期徒刑1年4月定讞,不過由於林男拖延對台電支付款項,民事部分,再判林男需支付台電拖欠的15萬元費用與剩餘279萬元的賠償金額;田男則須賠償604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和田姓男子2人在租屋處經營虛擬貨幣礦場,架設118台礦機,全天候22小時不間斷挖礦,不過由於電費耗能高昂,為減少電量支出以降低成本,2人竟從電線桿偷接電源,架設6條不經電錶的導線進入屋內,自2018年起竊取台電電能至少125萬餘瓦,電費粗估至少663萬餘元。直到2人屢次被鄰居投訴「牆壁發燙」,才讓整起案件曝光。
事後,刑事部分,林、田2人坦承犯行,不過2人卻向法官供稱因鄰居常會抗議熱氣或噪音問題,因此沒有24小時全天候運作,會間歇性關機,每日使用時間平均22小時。而2人的徐姓房東也向法官證稱,確實在2人租賃期間,常有鄰居報案表示「牆壁發燙」,後來2人有和鄰居協調後續事宜,認定2人犯罪屬實,依共同竊取電能罪,判林男有期徒刑10月、田男有期徒刑1年4月,並沒收犯罪所得279萬元定讞。林男事後也以330萬餘元,分93期支付,每期3萬元與台電達成和解。
不過林男在支付52萬餘元後,僅繳了2期3萬元的費用,就開始拖欠費用,拖欠5期共15萬元的費用,讓台電再怒提民事賠償。法院審理後,准許台電的要求,判林男應給付拖欠的15萬元,更須將剩餘的279萬元賠償金額給付完畢;至於田男,則須賠償台電604萬餘元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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