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溪湖糖廠貨車撞上小火車,貨車和小火車車頭雙雙跌進水溝中。(圖/民眾提供)
記者林冠吟/彰化報導
彰化溪湖糖廠去年6月26日傳出一起小貨車撞上台糖小火車的事故,黃姓小貨車駕駛沿溪湖鎮環河路行駛,在行經無柵欄平交道路口時,不但沒有減速注意是否有小火車經過,更無視小火車駕駛長達12秒的鳴笛警示,執意闖越平交道,與搭載270人的台糖小火車發生碰撞,雙雙翻落進水溝中,所幸並無乘客傷亡。彰化地院審理後,依公共危險罪,判黃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起訴書指出,去年6月26日下午,21歲的黃姓送貨員,開著一台自用小貨車沿溪湖鎮環河路行駛,預計要去送貨,在行駛至無遮斷器之鐵路平交道路口時,黃男明知該處為鐵路,卻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守則「停、看、聽」是否有火車前來,更無視搭載著270名旅客,張姓男子所駕駛的台糖小火車前後共長達12餘秒的鳴笛警示,加速通過平交道,與台糖小火車發生碰撞,造成小火車車頭與小貨車雙雙翻落水溝,所幸整起事故僅黃男與小貨車駕駛張男受輕傷,未有旅客因而受傷。事後,黃男除被移送外,還需面臨駕照慘遭吊扣1年,與最高9萬元的罰鍰。
▲小貨車駕駛黃姓男子無視張姓小火車駕駛長達12秒的鳴笛警示,而執意闖越平交道,與小火車發生擦撞。(圖/民眾提供)
彰化地院審理指出,依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一切良好的情形下,黃男竟未將速度減低至時速15公里以下,且未在接近平交道時,在軌道3至6公尺前暫停,反貿然以時速約60公里的速度,進行闖越鐵路平交道,造成小火車車頭與小貨車雙雙翻落跌進水溝裡,造成黃男與小貨車駕駛輕傷,所幸車上的270名乘客,均未受傷。
法官指出,黃男違規闖越鐵路平交道而釀成此次意外,雖非如故意行為之惡性重大,但確實有顯而易見的過失,黃男所為應與非難,考量當時火車上仍有207餘名乘客,且黃站今仍未與台糖公司達成和解,衡量其學識與經濟程度後,依公共危險罪,判其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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