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寶集團常州廠前廠長被控收回扣,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不起訴。(光寶高雄廠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光寶集團派駐大陸常州廠前廠長遭當地人力公司檢舉,疑似收受其他競爭同業回扣,將人力招募工作改派,光寶集團內部調查後,懷疑廠長疑似透過在台妻子帳戶收取不法利益約500萬元,向檢調控告廠長夫妻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侵占、洗錢等罪,但台北地檢署認為全案缺乏相關事證,23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被告的任姓男子是在2016年間,被光寶集團派赴常州廠擔任台籍幹部,工廠大部分員工都是透過當地人力仲介招募人才,但在2017年間,常州廠換了人力公司,沒多久,集團總部就接獲檢舉,質疑任收受新公司的好處,所以更換仲介業者。
光寶內部調查後,懷疑任男疑似在2017到2018年間,利用自己和妻子的在台帳戶,收取不法回扣約500萬元,損害公司利益,夫妻倆分別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等罪,檢調獲報後介入調查。
任男強調,人力仲介發包案是經由人事單位評估決定,他絕無收受好處,匯回台灣的錢都是他合法工作收入,由於無法取得大陸地區的金流、相關發包流程等文件,檢察官最後以事證不足為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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