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代表隊退役選手的伊藤隆太(Ryuta Ito)指出,日本的運動組織非常多,每一種運動、每一個體系對教練的管理規範都不一樣。(圖/記者潘姿吟攝)
記者潘姿吟/專題報導
日本是亞洲地區,運動文化與產業最成熟的國家,人均運動消費世界第一、運動產業佔日本GDP 2%。據了解,在如此成熟的經濟體,日本官方對於正式執業教練的規範,僅限學校系統的教職。
曾經是日本冬季奧運項目有舵雪橇(Bobsleigh)代表隊選手的伊藤隆太(Ryuta Ito),在日本不僅是運動醫學系背景,也取得小學體育教師資格,去年退役後來到台灣發展。
對於日本的教練體制與管理,他表示,「官方只抓一個大原則,不會干涉太多。」也因此,日本制度的複雜,主要來自於每一個運動協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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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o用非常誇張的表情詮釋,「日本的運動組織非常非常多,每一種運動、每一個體系的規定都不一樣。」
他以日本的田徑運動為例,必須先修足JSPO(Japan Sport Association)提供的基本通識課後,再進修日本田徑協會的教練研習,以取得教練資格。但棒球體系不一樣,有JSPO與NPB提供的兩種不同資格,一般來說,應該要先取得JSPO的資格,再拿各運動項目的資格,才能當教練。
不過,在日本,除了學校的正式教師或專任教練以外的教練,不管是社團、社區球隊、俱樂部,都不太需要刻意提出教練證類的資格證明,因為最終還是市場決定教練適不適任。
日本人願意為專業付費。學生、家長、雇用方會很在乎教練是不是有料,而體育運動教育從業人員更在意自己有沒有實質的專業與教學能力,總歸一句,口碑與信用更勝一紙證書。Ito以自己為例,為了提升自己的專業,自己前往美國訓練與學習最新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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