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多數的研習課程缺乏系統性內容與連貫性知識,長年為人詬病,上課睡覺、中午領便當、下課領證書成為常態。(圖/記者潘姿吟攝)
記者潘姿吟/專題報導
不論是美國的棒球產業、法國的網球產業,或是日本的運動教育市場,都因為產業的蓬勃發展,對於教練品質的要求都非常的高,也能夠支付得起豐厚的薪資。因此,不管是否有教練證照制度,都會因為市場競爭的關係,自我學習動機強烈,促使教練的水平不斷的提升,自然形成一個正向循環,也帶動產業的發展。
反觀台灣,多數運動教練的工作機會來自於學校體系。這些職務的正式名稱有:正式體育老師、正式專任教練、代課老師、代課教練、特殊項目約聘專任教練、學校社團外聘教練,經費來源也不一樣,從中央、地方,甚至是家長會、後援會。除了上述服務於學校體系的教練之外,還是有很多教練需要面對市場(課後社團、坊間道館、運動補習班),被控摔童致腦死的台中何姓柔道教練,就是屬於這一種。
台灣教練講習的大部分課程不實用 上課睡覺成常態
一直以來,不管體育老師或任何一類型的學校教練,都需要定期參加地方政府或體育署舉辦教練增能研習,但多數的研習課程缺乏系統性的內容與連貫性的知識,長年來為人詬病:上課睡覺、中午領便當、下課領證書。
田徑教練小張(化名)參加過的研習不下20場,他說得很直白,「就是為了取得學分而不得不參加。」為什麼?他說:「授課老師主要是大學教授,老師『各自』提供90~120分鐘的課程,比較像是聽演講,不是真的學習領域知識。」也就是說,課程沒有垂直整合也沒有橫向連結。
羽球教練阿良(化名)則提到,教練增能研習的內容以理論為主,尤其缺乏與實際運動訓練教學現場的連結,對於教練的幫助非常有限。
大學教授沒有足夠訓練經驗,只能空談理論,無法結合實務轉化成教練第一線上所需要的知識;老教練經驗豐富但沒有結合學理歸納成一制性的系統,滿足不了求知慾。
做事不確實比沒做更糟 誰該負起監督之責?
「教練證」可以解決教練適任性問題了嗎?問題仍得回歸到主管機關教育部體育署,除了設立資料庫查詢系統之外,在制度上的解決方案是什麼?撥經費委外辦理教練研習相關課程時,有無針對教練養成與培訓機制、培訓課程系統、培訓課程師資,進行縝密的規劃與把關?
對此,體育署競技運動組科長周德倫回覆,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明定A、B、C級教練講習的時數24~40小時、效期4年外,須持續精進教練專業知能,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48小時(每年至少6小時),並逐步輔導針對幼兒及國小運動訓練課程納入教練講習會課程,也有性平課程的規劃。
一群亟欲追求新知的教練私下反應,很多講習只是為了辦而辦,不是為了辦好,「很多時候是體育署獲協會的長官來當講師,我們不能不到,所以都是去簽到、配合演出。」這種狀況行之有年,是沒有人敢說實話,因為體育署掌握預算生殺大權,誰都不想黑掉,但有口難言。
「管理不確實,比沒有管理更糟糕!」年輕教練史先生(化名)這麼說,當教練培訓制度不確實、不嚴謹,考證單位發的證又無法證明其執行能力,家長、學校沒有足夠鑑別教練的能力,只能單方面相信體育署與單項協會的認證時,最後會演變成,取得證書的人拿著雞毛當令箭,狀況只會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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