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去年臨時返家,發現大門被反鎖,按了20分鐘的門鈴,太太才開門,陳男覺得有異,且發現太太在做菜,當場查看屋內,竟撞見一名賴姓男子穿皮鞋坐在主臥室馬桶蓋上,驚覺太太外遇,憤而提告。一審因陳男無法舉證判敗訴,但台中高分院認為種種行為已經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範圍交往,近日改判賴賠付20萬元。
陳姓男子主張,他與太太(已過世)於72年1月1日結婚,婚後育有二子均已成年,於去年12月4日離婚。去年9月10日下午1時20分許,自己臨時返家時,發現大門反鎖,持續按門鈴20分鐘後,太太才開門讓他進去,自己進入後發現賴男穿皮鞋坐在主臥室馬桶蓋上,相當震驚,因此質問賴與太太,結果雙方發生口角後,太太與賴當場離去。
陳姓男子懷疑太太偷吃背叛自己,因此調閱電梯監視畫面,竟發現賴男與太太當天在家逗留長達數小時,後經多方追查,進而發現賴男自去年1月起就進出自己家裡,且與妻子多次出遊,足跡遍布台東、清境農場、阿里山等地,二人甚至一同投宿飯店、溫泉泡湯旅館,可見兩人有男女間不正常交往關係,精神上相當痛苦憤而提告。
余女(原陳妻)離婚後,於民國110年3月12日死亡。被告賴男則供稱,自己是房仲,於108年12月間因仲介房屋認識。109年9月10日受余女之邀前往他們家,評估該處房屋目前市價為何,因該屋中庭外牆修繕,改走車道進入社區,陳姓男子返家時,他正與她在屋內用餐,沒有穿著皮鞋坐在主臥室馬桶蓋上。
至於多次與余女出遊,賴男稱,都是去各地查看房屋物件,沒有陳男所指一起投宿台東知本老爺酒店、春天溫泉旅館,也沒有任何不正當交往關係。
台中地院一審指出,陳男事證不足證明有外遇出軌,因此判陳敗訴。陳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為,男女不到一周內二度結伴遠赴他縣市同遊,即使2人相約前往勘查不動產,出遊同行獨處及互動時間非短暫,陳男雖未舉證證明其等2人出遊過程中有何親密逾矩行為,但針對2人多次結伴出遊情節來看,加上又於109年9月10日又同處女方住處屋內長達3小時之久,已逾越一般有配偶的人與異性社交往來的正常情誼,且時間長達10個月以上。
最後,台中高分院根據雙方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能力、所為造成陳男痛苦的程度等,判賴要賠償20萬元。
▲台中男臨時回家被鎖,按門鈴20分鐘妻才開門。(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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