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林姓男子,趁女友閨蜜熟睡之際檢姦性侵得逞,一審重判有期徒刑8年,林男不服上訴,上訴到最高法院後仍遭駁回。(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和鄭姓女友為同公司職員,2人一起舉辦公司活動,鄭女同時也邀請了2位朋友一同遊玩,4人同住一房,但怎料到林男竟趁著2女酒醉熟睡之際,對2人指姦性侵得逞,不顧女友也在一旁,最後讓女友憤而離房。一審,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林男有期徒刑3年6月和6年,執行期8年,但林男不服上訴,上訴到最高法院後,仍遭駁回,全案定讞。
高雄一名林姓工程師和同公司的鄭姓女子為情侶,一起替公司舉辦活動,鄭女也邀請了當時仍是學生的小玉和小茹參與活動,4人入住民宿雙床房。當晚小玉和小茹因不勝酒力,先後就寢睡同床,但林姓男子在熄燈後並未離開,反而是看小玉不勝酒力而熟睡之際,認為有機可乘,先是走到小玉的床邊,親吻她的頭部臉部,更對其指侵得逞。
而尚未完全熟睡的小茹在一旁發現林男對小玉的犯行,被林男發現,林男竟將目標轉移到小茹身上,對她又摸又親。小茹嚇到到當場無法反應,林男見小茹沒有反應,又將目標轉回小玉身上,上床脫掉小玉的褲子,被小茹示意阻止,隨後小茹竟遭林男指侵、性侵得逞。而睡在另一床的鄭女在一旁見狀拍打床鋪意圖阻止不成,憤而離房。
林男應訊時,坦承確實有對小玉和小茹猥褻與性交,但強調有詢問過兩女意願,屬合意性交。林男強調,他有在小茹耳朵旁詢問,小茹雖然無明確表從嘴巴表示意願,但有點頭同意才繼續後續的動作。
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對比相關證詞、被害人急性壓力反應、焦慮適應障礙症等而就醫,認定林男犯行,維持原審,駁回上訴。但林男仍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主張2當事人都未呼救,事後表現也都相當正常,還向法院聲請對小茹的精神鑑定,以確認小茹是否有被害妄想或人格分裂症。
不過最高法院判決指出,林男罪證屬實,其無視原判決明確之論斷說明,仍執意強調不為原審採信之相同陳詞,對有無妨害小玉及小茹之性自主決定權與乘機及強制性交之單純事實,再事爭辯,無非係對於原審採證認事職權之適法行使任意指摘,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駁回林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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