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有林或公有林內的貴重木都是禁止砍伐,甚至連撿拾漂流的貴重木都是違法行為。(示意圖/達志影像)
愈來愈多的工藝品店內販售著由貴重木材所製成的「金磚」、「文殊筆」、「發財豬」等飾品或藝品,甚至還標榜著由台灣紅檜、扁柏、肖楠、紅豆杉或牛樟等台灣珍貴木材所製成。此外,我們也時常看到這類的新聞,某天然林內有山老鼠為了竊取紅檜、扁柏等林木的樹瘤,而將千年神木伐倒之情事。但你可能沒有想過,在你購買這些木製品的同時,其實已成為山老鼠的共犯,成為盜伐集團銷贓的管道,直接助長了不法歪風。
近年來,因紅檜等珍貴樹種禁止砍伐,木材來源稀少,製成品價格昂貴,讓山老鼠在各森林深處橫行,不法獲利甚豐,更讓這些需要數千年才能長成的林木,一夕間倒下。
為了遏止這些不法惡行,於2012年間,主管機關針對《森林法》第50條及第52條,有關違犯竊取森林主、副產物之刑責,提出相關修正,特別針對貴重木加重罰責。而修正後之《森林法》第50條及第52條規定,更大幅提高竊取森林主、副產物及收受贓物等行為之有期徒期與罰金金額,尤其第52條對於竊取具有高經濟或生態價值之貴重木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也就是說最高可處10年6月有期徒刑,罰金也再提高為贓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
什麼是貴重木呢?依《森林法》第52條第4項之定義,貴重木之樹種指具高經濟或生態價值者。主管機關將台灣扁柏、紅檜、巒大杉(香杉)、台灣肖楠、南洋紅豆杉(台灣紅豆杉)、台灣杉、烏心石、櫸(台灣櫸)、牛樟、台灣檫樹、黃連木、毛柿等12 種樹種,公告為貴重木之樹種。什麼又是森林主、副產物呢?依《國有林產物處分規則》規定,主產物是指,生立、枯損、倒伏之竹木及餘留之根株、殘材;副產物則指,樹皮、樹脂、種實、落枝、樹葉、灌藤、竹筍、草類、菌類及其他主產物以外之林產物。《森林法》第50條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若森林主產物為貴重木者,又有前述第52條第1項及第3項之加重規定。
所有在國有林或公有林內的貴重木都是禁止砍伐,甚至連撿拾漂流的貴重木都是違法行為,因此市面上由台灣原生種貴重木材所製成的「金磚」、「文殊筆」、「發財豬」等藝品,幾乎都是由山老鼠竊取森林主、副產物之「贓物」。也就是說,市面上很難有「合法取得」的貴重木,因此若有買賣貴重木的製品,其實可能就是買森林主、副產物之贓物的行為,依《森林法》規定,最高可處到10年6月的有期徒刑,另外還要科處該製品市價的10倍至20倍的罰金。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這句話不只可以用在動物製品的買賣上,更可以用在森林產製品上,因為守護森林的真正力量,是在我們消費者手上。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收藏,而使自己成為讓森林哭泣的殺手。(本文轉載自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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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偉倫,律師,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榮譽會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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