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3名「嫖娼」研究生個資惹議 上海復旦:在校內警示其他學生

▲復旦大學將3名因嫖娼被開除的研究生個資公布在校內佈告欄。(圖/翻攝南方都市報)

▲復旦大學將3名因嫖娼被開除的研究生個資公布在校內佈告欄。(圖/翻攝南方都市報)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上海復旦大學在18日在校內張貼公告,內容為對校內一名博士生和兩名碩士研究生開除學籍,事由則寫上,三名學生在校外嫖娼,被上海警方行政處罰。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告完整顯示3名研究生的全名,引起外界熱議。對此,不少網友提出質疑,「有點像公開行刑,讓公眾對其進行道德審判。」

▲▼上海復旦大學。(圖/CFP)

▲律師認為,上海復旦大學公佈個資的做法有違法之嫌。(圖/CFP)

《南方都市報》報導,該處罰公告內文顯示,三名男學生分別被上海黃浦、閔行和嘉定警方處罰,處罰結果從行政拘留三日、十日至行拘及罰款5000元(人至幣)不等。公告稱,「依照《復旦大學學生紀律處分條例》第40條之規定,經2021年9月6日校長辦公室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對於外界熱議復旦校方沒有保護當事人個資,復旦大學相關人員今(24)日作出解釋,「處理決定是由學校保衛處做出,由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且處罰公示的範圍只是校內,並沒有刊發在網路上,可以起到警示其他學生的作用。」

北京市眾明律師事務所趙建立律師表示,這起事件涉及到人格權及隱私權保護,學校將因嫖娼開除學生的決定在學校公開公示,或學校未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將開除決定依順序送達,不能以公開公示的方式進行送達。

大陸《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權利,個資也同樣受到保護。趙建立指出,「根據法律規定,學校對於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學生嫖娼的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洩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學校的行為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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