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專找少年加入歌舞團,竟伸出狼爪猥褻得逞。(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王姓男子熱心籌組歌舞團,還讓親友鄰居未滿14歲少年入團學習,甚至出國表演,沒想到在大家眼中熱心的大哥哥竟是狼化身。他利用帶團出國住飯店及小孩到家中練習獨處機會,各要求4名少年脫褲子,徒手握住他們生殖器上下摩擦到射精,台北地方法院考量他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王男從2018年間,利用練習理由,當少年到他家他就將手伸進褲子裡,反覆摩擦下體猥褻得逞,之後2019年8月到2020年1月間,王男又分別在帶團到大陸表演住宿飯店時,強行或命令其他的少年脫褲子,讓他把玩猥褻,甚至要求少年脫下褲子在以手指輪流比生殖器大小。直到當中1名少年的老師聽聞他被遭猥褻過程,經通報,2020年王男狼行舉止才被拆穿。
被害少年A在警詢及偵訊時證稱,當時他與B男、D男在房間內玩自己的生殖器,王男看到後就叫他和B男去房間內的廁所,王男說要幫他們檢查生殖器有無紅腫,甚至要求將褲子脫掉,用手翻開他的睪丸和包皮,上下左右檢查,沒有做其他動作,檢查完畢之後王則向他說沒有紅腫,少年A便將褲子穿上。
▼少年加入歌舞團竟是惡夢開始。(示意圖/pixabay)
被害少年E出庭表示,在中國大陸表演的某一個晚上,當時房間內有他、A男、B男,還有另1個男生,王男就進來他們房間,先把A男的內褲脫下來,用手指比比看A男的生殖器有幾公分,看完後再看B男的生殖器有幾公分,接著再看他和另一個男生的生殖器,前後猥褻次數總計達13次之多。
王男在偵查時、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也與少年及家長達成和解取得原諒,甚至有被害少年表示不想提告,想再給王男一次機會。
合議庭認為,王男明知少年均未滿14歲,卻強制猥褻或壓在床上不給起身,難保沒有再犯之虞,故判刑同時未給緩刑機會,但他與家屬達成和解並取得原諒,依刑法第59條規定的「情堪憫恕」,給予減刑,仍依12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罪,併判4年徒刑;另依1個強制罪判拘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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